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修改说明
1、权利要求1增加“其特征在于,”
2、修改权8的“所述电路通孔(1201)与电路端子筒(1501)相互导通对应,所述信号通孔(1202)与信号端子筒(1502)相互导通对应,所述辅助连接通孔(1203)与辅助连接端子筒(1503)之间相互导通对应。”为“所述端子架(12)上还设有电路通孔(1201)、信号通孔(1202)、辅助连接通孔(1203),所述电路通孔(1201)与电路端子筒(1501)相互导通对应,所述信号通孔(1202)与信号端子筒(1502)相互导通对应,所述辅助连接通孔(1203)与辅助连接端子筒(1503)之间相互导通对应。”,此处修改可以直接从具体实施方式第6段和附图6可以直接获取。
上述修改同步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