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审查员于2021年11月24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
首先,感谢审查员对本案所作的认真审查。申请人逐项研究了审查员所提出的意见并逐一进行答复。
1、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至原权利要求1中,并删除本申请原权利要求2。
2、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的序号及引用关系。上述所做修改未超出本申请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相位和幅值可控的B码装置中,B码输入单元包括B码交流码输入单元,该B码交流码输入单元包括变压器平衡输入模块,数字可调节运放,比较器和ADC模数转换芯片;B码交流码输入单元将外部输入的B码交流码通过变压器平衡输入模块输入至数字可调节运放,数字可调节运放输出至比较器及ADC模数转换芯片,比较器经过过零检测输出1KHz时钟给FPGA编解码单元,同时ADC模数转换芯片采样输出的数字化B码交流码至FPGA编解码单元进行处理,实现了B码输入相位可调,信号幅度可控的目的,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无法以合适的相位和幅度在不同B码装置之间建立高效的传输的问题。在脱离本申请的连接关系的基础上,仅通过FPGA编解码单元无法解决本申请所提出的技术问题。
因此,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其实质上是对构造的改进,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因此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第规定。
2、基于同样的理由,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同样属于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申请人请求审查员在上述意见陈述书的基础上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以便本申请尽快获得专利权。如果审查员不同意申请人的观点,请审查员再给一次陈述意见的机会,以便申请人进一步作出解释和进行修改。
衷心感谢审查员为审查此案付出的辛勤劳动!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