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耐心细致审查,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

首先,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现有技术中,(1)散热板是利用导热实现散热的,利用导热实现散热时,通常将导热器件贴合在进行散热",现有技术中,(1)散热板是利用导热实现散热的,利用导热实现散热时,通常将导热器件贴合在发热器件表面,将发热器件的热量导出,而本申请中水冷板18、铝基散热板19. L型导热板20均未与发热器件接触,因此其水冷板18、铝基散热板19. L型导热板20不能将发热器件的热量有效吸收,无法达到有效散热的目的,故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附图中也缺少器件接触,因此其水冷板18、铝基散热板19. L型导热板20不能将发热器件的热量有效吸收,无法达到有效散热的目的”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稳压器的电子元器件是固定安装于底座顶部的,电器类装置的外壳一般都是导热金属材质,因此电子元器件的热量会通过底座传输至冷水板,再通过铝基散热板与L型导热板将水冷板的热量传输至L型板的外部,从而达到对稳压器内部的电子元器件进行散热的效果。

因此,本申请文件的中的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能构成一个清楚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文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