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2110137873.7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5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以克服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26.4的规定。

2、删除权利要求5和9,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以克服权利要求9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26.4和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农业大学

                               2021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