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您好:
本次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2021年 12月 13日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审查员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 修改说明
修改了权利要求1,同时将权利要求2合并至权利要求1中。
二、关于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
基于图像识别和人工智能的汽车外后视镜自动调整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通过数据采集单元收集车辆道路前方相关的视频,图片或者雷达数据,进行降噪、剔除异常值、平滑以及标准化处理;
S2:数据传输给中央控制器,通过分析测量单元找到车身和即将进入的路面的几何位置和角度关系;
S3:通过预测单元经过预处理后的相关数据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和机器学习算法进行分析,对外后视镜的开启角度进行预测;
S4:利用决策单元对得到的预测值,根据车辆速度等综合状况进一步更新与优化;
S5:通过执行单元的决策单元的指令,向外后视镜系统发出指令,通过外后视镜内部电机和机械系统调节外后视镜开启;
S6:中央控制器将数据通过服务器和无线网络传输给用户终端,用户终端用于留存。
通过对道路前方相关的视频,图片或者雷达数据,进行降噪、剔除异常值、平滑以及标准化处理,由中央控制器通过分析测量单元找到车身和即将进入的路面的几何位置和角度关系,利用人工智能算法和机器学习算法进行分析,对外后视镜的开启角度进行预测,通过外后视镜内部电机和机械系统调节外后视镜开启,通过服务器和无线网络传输给用户终端,用户终端用于留存,用户终端用于留存,方便用户查看,便于留存信息数据。
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具备《专利法》22 条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 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