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和审查员沟通后,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主动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将权利要求2的步骤S2末尾的“。”修改为“;”;

将权利要求7的“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水基钻井液”修改为“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水基钻井液”。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