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陈述如下:

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一个主动轮和两个从动轮上连接的三根转轴是等间距的安装在基座的内部,且三根转轴并非位于同一竖直平面内,图1仅为本申请的剖面结构示意图,并非直接表示三根转轴在同一直线上,同时,该转轴是通过主动轮和从动轮带动其选择进而用于对展示柜进行旋转展示,其旋转速度要求较低,所以三根转轴呈三角形布置即可在主动轮和从动轮的传动下获得完成旋转任务的动力

同时,申请人对权利要求中的前序部分,对形式错误之处做了修改,以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一款的撰写格式的要求,请审查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审查。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