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原权利要求3、原权利要求7、原权利要求8的特征合并至原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适应性修改其余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下述的权利要求1均指修改后新的权利要求1

二、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提出了基于球形收敛的优先权法则。

因此,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增强图像的修复效果。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审查员在一审意见中认为,基于球形收敛的优先权法则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

申请人对此完全不予认同。

 

参考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中设置的基于球形收敛的优先权法则,是发明人在本专利中首次提出的,其具有较好的技术效果:

为最大置信度值maxC)设置分割阈值t的目的是为了区别图像破损区域位于结构区域还是纹理区域,以便于图形的进一步修复。

之所以要区分目标区域是结构区域还是纹理区域,这是由于,纹理区和结构区域的修复方式不同,若不将其区分,则在修复过程中容易产生错误延伸现象,导致修复效果不理想。

 

基于球形收敛的优先权法则中,其填充顺序按照最远几何距离原则选择下一个待修复块,这样选择的优势在于,其能够有顺序的、逐步向目标区域内部进行修复(该修复过程,随着修复的逐渐推进,待修复区域越来越趋于一个圆形,之所以将其命名为“球形收敛”,也是基于该特点),这样的修复过程,能够适度地延伸纹理信息,以保持邻域信息的连续一致性,以保证修复后图像在视觉上的连贯性和合理性。

修复过程可参考下图,从下图可知,在第500次迭代后,待修复部分近似圆形。

 

 

 

 

 

 

 

 

 

 

而上述的基于球形收敛的优先权法则是对于文件1、对比文件2中都没有公开的,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现有技术的结合也不能得到权利要求1中的“基于球形收敛的优先权法则”,同时,该法则能够带来和现有技术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6为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条件下,权利要求2-6也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申请人电话:1520845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