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现陈述如下:
首先,审查员在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第一个问题,即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实现,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于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认为根据说明书及附图1、3所示,在本技术方案中,第一连接杆与限位块的端部固定连接,从而构成一体结构,同时滑杆是插入式安装在限位块内部的,且可进行相对滑动,在滑动过程中可通过插杆对限位块与滑杆的相对位置进行限位,所以第一连接杆和与限位块一起沿着滑杆进行滑动。
其次,对审查员提出的其他几个问题进行答复:
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限位块(5)的一侧活动连接有所述插杆(501)”修改为“所述限位块(5)的一侧活动连接有插杆(501)”;
将权利要求2中的前序部分“根据权利要求1述的一种智能化电子产品展示货架,其特征在于”修改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化电子产品展示货架,其特征在于”;
将权利要求6中的前序部分“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化电子产品展示货架”修改为“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智能化电子产品展示货架”;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申请人递交修改后完善的权利要求替换页文件一份。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书的说明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其技术手段是清楚的,根据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是可以实现的,此外本申请附图也不缺少实施本专利的具体产品结构,因此本说明书及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申请人希望,上述说明能够有助于澄清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如有不妥或欠周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