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对申请号为201910322394.5的专利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1中“配制1/2MS培养基,所述1/2MS培养基包括提供磷元素的磷酸二氢钾,其中磷元素浓度为0.313~1.25mM/L”修改为“配制1/2MS培养基,所述1/2MS培养基由220 mg/L CaCl2·2H2O、825 mg/L NH4NO3、185 mg/L MgSO4·7H2O、950 mg/L KNO3、111.5 mg/L MnSO4·4H2O、43 mg/L ZnSO4·7H2O、31 mg/L H3BO3、0.415 mg/L KI、0.125 mg/L Na2MoO4·7H2O、0.0125 mg/L CuSO4·5H2O、0.0125 mg/L CoCL2·6H2O、18.65 mg/L Na2-EDTA、13.9 mg/L FeSO4·4H2O、1 mg/L甘氨酸、0.25 mg/L盐酸吡哆醇、0.05 mg/L盐酸硫铵素、0.25 mg/L烟酸、50 mg/L肌醇、磷酸二氢钾组成,制备得到的1/2MS培养基中磷元素浓度为0.313~1.25mM/L”。上述修改是根据说明书中表1中的配比计算出来的,是毫无疑义得出的,根据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肌酸是不会在植物培养基中体现的,因此,将“肌酸”修改为“肌醇”;因此,修改符合专利法33的规定。
2、将说明书中的“肌酸”修改为“肌醇”。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33的的规定。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陕西理工大学
202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