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910479460.X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6和9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2、6和9,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3、将全文中的“高剪切速搅器”修改为“高剪切搅拌器”,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符合专利法33的规定。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26.4的规定。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恒力盛泰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