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7中的“所述清洗装置(6)包括至少两根清洗板(601),所述清洗板(601)的下方设有清洗头(604),且在两个所述清洗板(601)的相背侧各设有一组摄像探头(605)”加入权利要求1中,使其对清洗装置进行了具体的表述。
2、在权利要求2中增加“转轮(201)、挡板(202)、上固定机构(203)、弹力带(204)组成保护装置(2);”的描述,此处描述,可以从说明书附图3和说明书附图说明中直接且毫无疑义的得到。
3、将权利要求7的“在所述方孔内”修改为“在所述方形沉孔内”。
4、将权利要求7的“在所述伸缩支架(501)上”修改为“在伸缩支架(501)上”。
5、将权利要求9的“所述驱动水泵”修改为“驱动水泵”。
6、将清洗水管的附图标记统一为(302)。
7、将主固定块1012或1014的附图标记删除;使其避免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标记。
8、将主支架2和主支架1修改为主支架4,将主支架(1)修改为主支架(4)。
9、将转轮电机803修改为转轮电机802。
10、将“而所述摩擦轮(603)底部为与该凸起尺寸配合的凹槽结构”修改为“而所述摩擦轮(603)底部为与该凸起结构尺寸配合的凹槽结构”。
11、将“以避免所述堵塞入水口(307)”修改为“以避免堵塞入水口(307)”。
12、将转轮驱动轴改为转轮转轴。
上述修改同步修改到说明书,请审查员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