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2010404696.X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5中的区别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二、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人结直肠腺癌细胞TRPV1基因敲除细胞株,命名为人结直肠腺癌细胞TRPV1基因敲除细胞株CACO-2 KO,于20191225日保藏在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保藏编号CCTCC NO.C202024;该细胞株是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通过CRISPR/Cas9技术构建,将核苷酸序列如SEQ ID NO23所示的单链DNA进行退火反应,得到双链DNA短片段,连接入CRISPR/Cas9载体,获得重组敲除载体,将重组敲除载体电转染到人结直肠腺癌细胞系中,经抗性和测序筛选获得人结直肠腺癌细胞TRPV1基因敲除细胞株CACO-2 KO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由图8-9可知,为了评价TRPV1基因敲除后对Caco-2细胞的生长性能是否有影响,分别测定了两种细胞的生长速率,结果显示WTKO细胞在接种数量相同,生长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种细胞的生长速率在0-48h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见图8),最终获得细胞总数也无显著差异,细胞形态也没有显著的差异(见图9),表明TRPV1基因敲除后对Caco-2细胞的生长无显著影响,解决了使用辣椒素受体拮抗剂的缺陷,为辣椒素降脂、降糖、抗炎症等功能的机理研究奠定物质基础。

对比文件1(Impact of FaSSIF on the solubility and dissolution-/permeation rate of poorly water-soluble compound”,Kerstin J Frank 等,Eur J Pharm Sci,第 47 卷第 1 期,第 16-20 页,公开日 为201251日)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没有成功构建出本发明的人结直肠腺癌细胞TRPV1基因敲除细胞株,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此,也无法达到本申请“解决了使用辣椒素受体拮抗剂的缺陷”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瞬时受体电位(TRPV1)在热 性惊厥中的作用及其机制研究”,黄文先等,中国病理生理杂志,第10期,第1859页,公开日为201510 15日)也公开了(参见最后一段)TRPV1基因敲除鼠,即公开了利用基因敲除手段获得的小鼠,本申请针对的是人体细胞;两者是不同的范畴,不具有借鉴价值和可操作性。因此,对比文件12相结合无法达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27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7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7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西南民族大学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