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20211224日发出的关于申请号为201910067286.8、发明名称为《一种系统保护节电装置》发明专利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首先感谢贵审查员对主题为《一种系统保护节电装置》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所付出的审查劳动。申请人对贵审查员针对本申请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进行以下意见陈述。

一、针对审查意见有关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将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比较,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所述主控制系统的控制输出端与驱动电路连接,驱动电路与滤波补偿电路连接,滤波补偿电路连接在用电负载电路上,用于对用电负载的用电量进行调节;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不但能够实现节电的目的、而且实现节电的同时能够降低节电成本的节电装置。

对比文件1公开的混合负载节电装置,包括负载用电参数采集电路、信号调理电路、模数转换电路、主控制器和驱动电路;所述负载用电参数采集电 路的输出端依次通过所述信号调理电路和所述模数转换电路后连接到所述主控 制器的输入端;所述主控制器的输出端与所述驱动电路的输入端连接;对比文件1能够实时跟踪各个用电设备的负载变化情况,然后自动调节各个用电设备的供电参数,优化供电电压,使各个用电设备均工作在最佳的供电参数下,从而减少电能浪费。和对比文件1比较,本申请是通过与主控制系统的控制输出端连接的滤波补偿电路对用电负载的用电量进行调节的,由于滤波补偿电路可以增加电网中有功功率的比例常数、降低线损、减少发,供电设备的设计容量,减少投资。因此,本发明通过采用滤波补偿电路对用电负载的用电量进行调节不但能够实现节电的目的、而且实现节电的同时能够降低节电成本的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对于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没有任何直接记载和提示,普通技术人员不能通过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手段和其它公知常识进行简单的加和产生出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通过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取得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提供的装置不但能够实现节电的目的、而且实现节电的同时能够降低节电成本。

综上所述,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二、针对审查意见有关本申请从属权利要求2-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进行以下意见陈述

从属权利要求2-4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限定,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4也具备创造性。

最后,衷心感谢审查员在本案审查过程中付出的辛勤劳动,敬请审查员在本次意见陈述和修改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依法审查,如有问题,请联系本申请人13551134124,申请人将竭力配合审查员老师, 使本发明专利申请能早日被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