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1-7合并为新权1,并修改后续引用关系。

修改后的新权利要求1,增加了关于下层切割器、下层运输带等技术特征,是对比文件1-2和现有技术都未提到的技术细节,通过其排布和倾斜角度能更好的输送工业大麻切割后的形态,具备创造性的要求。

2、修改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对附图标记10的内容,全部删除,以克服图中没有相应标记的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增加了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未公开的技术特征,使两者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因此克服了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问题,同时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联系电话13551134124,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