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3月14日发出的关于《一种利用土壤动物监测青藏高原高寒草甸中度退化的方法》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论述,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作出以下修改和意见陈述。

一、修改说明

将原权利要求1、2合并成新权利要求1,并将“每年的4、5、7、10月份”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三款规定。

具体的修改内容详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二、意见陈述

1)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保护的是一种利用土壤动物监测青藏高原高寒草甸中度退化的方法。

A 对比文件1保护的是呼伦贝尔草地风蚀沙化土壤动物对环境退化的响应。

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较于对比文件1具有以下区别特征:本申请通过分析土壤动物中的倍足纲(Diolopoda)带马陆目(Polydesmoidea)中奇马陆科(Paradoxosomatidae)和矛带马陆科(Doratodesmidae)的密度来监测高寒草甸中度退化。首先,高寒草甸这种生态系统分布在青藏高原地区,在气候、植被和土壤类型等方面均不同于对比文件1呼伦贝尔草地,这些差异决定土壤动物群落物种组成结构不同;其次,本申请关注的是土壤动物对高寒草甸植物群落退化的响应和指示,不涉及土壤沙化,后者关注的是土壤沙化,其土壤质地是沙土或沙壤土才会出现沙化现象;再次,本申请是利用大型土壤动物(体长或体宽在2 mm以上)中的一类(倍足纲中的带马陆目)来监测高寒草甸退化,而对比文件1中的土壤动物主要是线虫、真熊虫、螨类和弹尾目等中小型土壤动物(体长或体宽在2 mm以下)。

另外,具体的监测方法不同。对比文件1是根据试验区光热、地貌、土壤基质等基本一致原则,选择10组典型呼伦贝尔草地样地,并按草地沙化梯度进行土壤中小型动物调查,分A、B两层取样,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比较4种类型样地土壤动物群落密度间的差异,确定土壤动物密度与草地土壤环境要素间的关系。并且呼伦贝尔沙化草地土壤动物主要未线形动物门的线虫纲、软体动物门的腹足纲、缓步动物门的熊虫纲真熊虫目和节肢动物门的蛛形纲、唇足纲和昆虫纲。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客观和快速地判断高寒草甸中度退化阶段。为解决这一技术问题,本发明利用带马陆目(奇马陆科和矛带马陆科)来快速指示高寒草甸的中度退化,以填补利用地下土壤生物来监测和评价高寒草甸退化状况的空白。具体技术内容包括:在待评价的高寒草甸内,每年的4、5、7、10月份,随机选取6~10个50 cm × 50 cm的正方形样方,用铁铲等工具挖掘样方内0~15 cm的土壤,采用手捡法收集倍足纲的大型土壤动物,根据《中国土壤动物检索图鉴》在体式镜下将收集到的大型土壤动物进行鉴定,统计带马陆目的个体数量后换算成密度,根据带马陆目的密度评估草甸是否属于中度退化草甸;所述中度退化草甸的评价标准为:带马陆目总密度在24~599个/m2之间。

由此可见,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也相差较大。

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大型土壤动物群落对高寒草甸退化的响应,目的是查明:(1)高寒草甸大型土壤动物群落组成及多样性等特征;(2)高寒草甸退化对大型土壤动物的影响主要因子。

审查员认为:1)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以选用带马陆目密度来表征青藏高原高寒草甸中度退化的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每个样地内随机选取6个50 cm×50 cm的样方,每个样方间隔距离5 m左右,在此基础上,各样方间隔距离根据评价的草地面积来定,以均匀覆盖待评价区域为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选择设置的。3)对比文件2还给出了青藏高原高寒草甸土壤中带马陆目动物密度测量方法的技术启示。4)步骤4的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的教导经过有限优化试验及合理分析即可确定的,无需克服技术障碍即可实现。

对此,申请人完全无法赞同,理由如下:1)对比文件2针对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间青藏东缘若尔盖湿地的沼泽草甸、草原草甸、退化草甸和沙化草甸4个退化阶段,对其样地内的大型土壤动物进行了调查和鉴定,根据对比文件2的研究内容,可以获得以下信息:1)草甸中大型土壤动物的群落组成,主要是昆虫纲;2)草甸退化对大型土壤动物群落组成产生明显影响;3)4个退化阶段间大型土壤动物的类群数、密度和多样性指数均有显著季节变化,且各退化阶段大型土壤动物的季节动态不同。那么,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为草甸退化会对大型土壤动物的群落组成和多样性产生影响,并没有提及选用带马陆目中的奇马陆科和矛带马陆科密度来指示青藏高原高寒草甸中度退化的信息,这是完全相反的两种研究构思和内容。

2)对比文件2是针对青藏东缘若尔盖湿地的沼泽草甸、草原草甸、退化草甸和沙化草甸4个退化阶段进行样地的选取,这几种草甸具体退化到哪种阶段是已知的;而本申请是针对未知退化状况的待评价高寒草甸进行样地选取,通过调查带马陆目中奇马陆科和矛带马陆科的总密度(如果在24~599/m2之间)来判断高寒草甸是否处于中度退化状态;而精准度和全面性地评价高寒草甸样地退化状况会对后续的利用和管理等产生较大影响,对高寒草地的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这是本申请的整体技术方案构成部分,彼此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审查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相关内容单独评述该技术特征,不符合审查指南中关于“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的宗旨。

3)根据《中国土壤动物检索图鉴》在体式镜下将收集到的大型土壤动物进行鉴定,统计带马陆目的个体数量后换算成密度的方法是目前土壤动物研究领域普遍使用鉴定方法,并非通过对比文件2启示获得;在本申请中,通过带马陆目的密度评价高寒草甸的退化状态的相关指标是关键,但带马陆目的密度准确性会对评价结果产生质的影响,该技术特征同样是本申请整体方法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审查员根据对比文件2的相关内容单独评述该技术特征,同样不符合审查指南中关于“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的宗旨。

4)如1)所述,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为:草甸退化会对大型土壤动物的群落组成和多样性产生影响,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的信息,可以获得的是草甸退化会对大型土壤动物的群落产生的具体影响是什么,且在对比文件2中受关注的土壤动物是昆虫纲中的鞘翅目幼虫和双翅目幼虫,而非选用带马陆目密度来表征青藏高原高寒草甸中度退化,试问又如何经过有限优化试验及合理分析来确定青藏高原高寒草甸中度退化情况呢,显然这是需要克服技术障碍才能实现的内容。

至于对比文件3,其只是对亚热带森林中带马陆目包括奇马陆科和矛带马陆科属于倍足纲进行了论述,并未公开、启示或者教导将这两种土壤大型动物密度来表征青藏高原高寒草甸中度退化,更未公开具体如何利用这两种土壤大型动物检测青藏高原高寒草甸。因此,即便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结合,也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最后,本申请较比现有技术获得了显著进步。本申请的技术效果为:客观和快速判断高寒草甸退化程度,能有效促进高寒草甸的科学管理,保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本申请具体实施例中实施例1的结果表明带马陆目可以作为高寒草甸中度退化阶段的指示生物类群,并且还与现有的几种方法进行了对比。可见,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显著进步。

申请人认为,以上陈述克服了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所有缺陷,希望审查员以此为基础继续审查该发明申请并予以授权。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仍有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之处,恳请再给予修改/陈述意见的机会。

最后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