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一种四臂聚乙二醇琥珀酸氟苯尼考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及应用》的电话沟通,对于审查员在电话沟通中提出的几个问题,申请人逐一进行回复。
一、权利要求书修改说明
将PEG统一改成聚乙二醇;
将权利要求5中反应方程式中的错误进行了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三款规定。
具体的修改内容详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二、针对问题的回复
1)权利要求5的反应方程式中n未具体限定数值
申请人回复:权利要求5的反应方程式中n取决于聚乙二醇的聚合度,聚乙二醇是一种很常规的市售产品,不同生产厂家提供的聚乙二醇聚合度有所不同,但不论哪种聚合度的聚乙二醇都可以用于本案进行氟苯尼考化合物的制备,因此即便没有限定n的数值,本案也不会因此产生任何歧义。
2)说明书实施例5中存在不完整的语句
申请人回复:实施例5中确实有句话存在笔误:“精密量取lml,置1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这句话的正确表述应该为:“精密量取lml供试品溶液,置10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对照溶液”。该方法是HPLC检测中比较常规的一种内标法,即采用稀释后的供试品溶液作为对照,尽管这句话不完整,但根据前后文的意思,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就能判断正确的表述是什么。再就是本段还有处笔误为“10W”,应该为“10μl”,HPLC的进样量比较固定,一般在μl,因此这儿也可以推断获得。
3)实施例5和实施例7有部分重复内容,以及实施例7中有处简称“EB”
申请人回复:这儿确实存在部分重复内容,都是针对实施例4制备的四臂聚乙二醇琥珀酸氟苯尼考颗粒进行质量标准鉴定。再就是“EB”表示氟苯尼考。
4)实施例7中第九项内容第一句话和图3对不上
申请人回复:第九项内容第一句话和图4对应。再就是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7中第九项检测的空白血浆样品(a)及其添加氟苯尼考标准品后(b)的色谱图,其在本案中的作用为2点:其一,证实所采用的花鲈样本没有氟苯尼考;其二,证实血浆中如果有氟苯尼考存在就可以检测出来。
申请人认为,以上陈述克服了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所有缺陷,希望审查员以此为基础继续审查该发明申请并予以授权。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仍有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之处,恳请再给予修改/陈述意见的机会。
最后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