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0427日对申请号为“202010865113.3”、发明名称为“猪智能饮水测温一体监控装置、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所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的。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陈述意见如下:

一、关于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问题

首先,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权1至少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所述液体流量计用于监测饮水开始时间、饮水结束时间和饮水量。

2)所述测温模块位于饮水器面板中部,正对猪的头部;所述电子耳标阅读模块位于所述测温模块的左侧或右侧,对应于猪的耳标佩戴位置。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申请人认为,本权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理由如下:

1)对比文件1中采集的是饮水量信息(每次饮水量数据的累加值),可以看到,对比文件1只关注了每次的饮水量数据,并没有记录饮水开始时间和饮水结束时间;

而本权1不仅检测饮水量,还监测饮水开始时间和饮水结束时间,而猪的饮水开始时间、饮水结束时间体现了猪饮水习惯,猪饮水习惯的变化能够反映猪的健康状况的变化,是需要引起饲养警觉的。

2)对比文件1中“射频识别单元包括RFID阅读器和RFID感温芯片;所述RFID感温芯片由RFID芯片和温度传感器封装而成,且植入在生猪的表皮下,所述RFID芯片标记有生猪的身份ID,所述温度传感器用以采集生猪的体温信息;所述RFID阅读器用以读取RFID感温芯片,并将获取的生猪的身份ID和体温信息传输至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可见,该方案的实施是将封装后的RFID芯片和温度传感器植入在生猪表皮下,进而达到测温和ID识别的目的,具有较大的创伤性,且植入难度较大;

而本权1仅使猪佩戴耳标,通过设置在饮水器面板上的电子耳标阅读模块获取ID信息,通过设置在饮水器面板中部的测温模块获取温度信息,创伤极小;并且电子耳标广泛用于饲养行业,技术较为成熟,成本低,相对于植入在生猪表皮下的RFID,电子耳标明显佩戴难度小。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获得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获得本申请。故,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满足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二、关于原权利要求2-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问题:

由于权利要求2-3是直接或间接引用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因而,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3也应该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问题:

由于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猪智能饮水测温一体监控系统中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的监控装置,因而,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也应该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修改了申请文件,克服了存在的缺陷,请审查员在以上的基础上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仍不同意上述修改和陈述的内容,恳请审查员再给予一次修改文件或陈述意见的机会。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