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2和1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并适应性修改后续引用关系和序号;

2、将原权利要求9多余的“所述”删除,即修改为“还包括套纸机构(12)”

3、修改原权利要求10的引用关系为应用原权利要求9,并适应性的修改前述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以确保原权利要求10的引用存在基础。

4、将全文的“抓取底座”替换为“抓取基座”,将“转向机座”替换为“转向基座”,“输入挡板(101)”替换为“输入挡板(103)”。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增加了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未公开的技术特征,使两者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因此克服了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问题,同时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