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耐心细致审查,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

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本申请的主题名称为一种轨道交通用便于调节的LTE基站天线,但是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均没有体现主题名称中轨道交通的相关性,技术方案中的各个特征与轨道交通也没有关联,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与轨道交通的内在联系,因此,本申请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将主题名称“一种轨道交通用便于调节的LTE基站天线”修改为“一种便于调节的LTE基站天线”,详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说明说替换页和说明书摘要替换页。

 

因此,本申请文件的中的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能构成一个清楚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文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