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耐心细致审查,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

首先,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弹簧通常需要配合阻尼器实现减震,而本申请仅滑杆8的表面且位于滑筒7的下部套接有弹簧11,由于弹簧会产生反复回弹,带动测绘仪22上下跳动,无法实现稳定拍摄的目的”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首先本文件中的弹簧并不是为了用作对测绘仪进行减震,弹簧在设备中所起到的作用只是为了推动滑杆让其具有向下的推力,能够推动弧形齿板与环形齿板啮合,并且限位筒与圆形插口的对接也能够对弹簧进行限位,而文件中真正对测绘仪进行稳定的方式为“拉动限位筒20使插杆14插入啮合槽13的内部然后按压限位筒20使其插入圆形插口24,此时测绘仪22被固定住和支撑柱5都为固定状态,在对支撑柱5和测绘仪22进行运输移动时能够保证稳定性,而继续向上拉动套环17向上能够通过阻退板16和插杆14的卡合将滑杆8提起从而使弧形齿板10和环形齿板9分离,随后在通过限位筒20与圆形插口24进行卡合,此时能够在保持测绘仪22本身不动的情况下使支撑柱5在转盘4的作用下,在环形底座1的顶部旋转,调整测绘仪22的测绘方向”这种稳定方式是将测绘仪稳定在车厢底部防止在移动过程中测绘仪倾倒与车厢壁碰撞,并且在稳定的同时还能够进行移动拍摄,望审查员老师详看

另外,申请人在审阅权利要求书时,发现权利要求4是对“套环(17)”做进一步限定,应该引用权利要求3,原权利要求书引用错误,因此主动修改权利要求4的引用关系,提供替换后的权利要求书,请审查员在此基础上继续审查。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的中的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能构成一个清楚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相信,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