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复审委合议组:
您好!
本意见陈述书是对贵局于2022年05月06日就本申请(申请号:20201 0775729.1)发出的驳回决定通知书提出的复审答复。申请人在仔细阅读、认真研究审查员的驳回意见,并重新阅读本申请文件所记载的相关内容后,修改申请文件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1和4合并成新权利要求1,并将其中蔗糖的终浓度改成“80 g/L”,多效唑的终浓度改成“3 ~ 3.5 mg/L”。
2、剩余权利要求做适应性修改。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基于生姜试管苗的微姜块诱导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微型姜苗组培快繁培养基及组培快繁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如下区别特征:
微型姜苗的诱导条件不同:本申请为:将接种好的茎段进行光照培养,光照培养的条件控制为:每天光照12 ~ 16 h,光强3000 ~
4000 Lux,白天温度为25 ± 2℃;晚上温度18 ± 2℃,培养50 ~ 60
d,利用温度差诱导快速获得微姜块。对比文件1为:在无菌条件下,将外植体接种于含有60 mL培养基的封口玻璃瓶中,在温度23 ~ 26°C,相对湿度70 ~ 80%,控制光照时间为11 ~ 14 h/d,光照强度1800 ~ 3000 Lux的无菌培养室中培养60天~ 110天,获得微型姜苗。此外,对比文件1中实施例2公开了:外植体的三角瓶于25 ℃,平均相对湿度为75%,光照时间为12 h/d,光照强度2000 Lux培养60天时,每接种块可获得有效小微型姜苗15.4 ±
1.16株左右,每瓶可获得45株左右(详见实施例2)。
可见,对比文件1的诱导过程是在均一温度下,并未利用白天和晚上的温差进行诱导。
进一步地, 对比文件2公开了生姜一步成脱毒苗快速繁殖方法,其整体技术构思为姜块催芽、脱毒、消毒后接种、诱导、微型姜丛芽继代培养、进一步继代培养、炼苗后移栽。在诱导步骤,其公开了:光照培养,温度为25 ~ 28℃,光强1500 ~
3000 Lux,每天光照10 ~ 16
h,培养30 ~ 60
d,长出微型姜丛芽,同样并未利用白天和晚上的温差进行诱导。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以尽可能短的时间、较低的成本获得繁殖系数高、块茎大、植株状态好的微型姜植株。而该技术问题是对比文件1乃至目前整个行业都无法解决的难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中将基础苗再诱导培养基中培养50 ~ 60
d 后即可得到直径为0.75 ±
0.07 cm的微姜块,并且微姜块的重量不低于140 mg,得到的微型姜苗生长状态良好,繁殖系数达到5.6 ~
5.9,无需炼苗即可移栽下田。而对比文件1至少需要120 d才能诱导微型姜;对比文件2中虽然也得到了微型姜,但是对比文件2是用生姜茎尖诱导得到微型姜的,微型姜的诱导时间以及大小等生长指标均没有具体的数据。可见,从最后的技术效果来看,本申请获得了明显进步和提升。
进一步地,驳回通知中指出:1)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热处理钝化处理可达到对姜苗脱毒的技术效果,并在对姜芽消毒前进行钝化病毒处理的技术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借鉴对比文件2的方法,进行消毒前对姜芽进行钝化病毒处理,钝化时间可以常规调整获得。2)茎尖具体状态及诱导培养微姜块的具体操作,剥取带一定数量叶原基的茎尖进行培养属于常规技术手段,至于培养条件,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3)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可依据材料继代效果来调整NAA及琼脂浓度以得到本申请继代培养基;至于初代培养,6糠氨基嘌呤和6-BA均为本领域常用的细胞分裂素,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本领域的常规试验进行替换,并依据材料生长情况调整NAA及琼脂浓度;至于诱导培养基,对比文件1公开了诱导培养基,琼脂浓度可依据材料生长情况调整得到。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此,申请人完全无法赞同,理由如下:
其一,针对上述观点1)~3),现有针对生姜组织培养技术的研究较多,但是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生姜组培的脱毒及快繁方面,对于微型姜诱导的研究则较少。并且现有相关研究都存在微型姜苗的诱导成本高、诱导时间长、繁殖系数低以及实验过程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使微型姜工厂化生产的难度增高,田间种植微型姜的可能性降低。为了解决微型姜诱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用“温差诱导”的方法将获得的组培苗经过培养后获得微型姜苗,所获得的微型姜苗繁殖系数达到5.6 ~
5.9、微姜块大小在141 mg以上、并且植株茎秆粗壮,效果显著。对比文件2确实公开了通过热处理钝化处理可达到对姜苗脱毒的技术效果,并在对姜芽消毒前进行钝化病毒处理的技术内容,但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生姜一步成脱毒苗快速繁殖,基于该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的整体技术构思为姜块催芽、脱毒、消毒后接种、诱导、微型姜丛芽继代培养、进一步继代培养、炼苗后移栽。在诱导步骤,其公开了:光照培养,温度为25 ~ 28℃,光强1500 ~
3000 Lux,每天光照10 ~ 16
h,培养30 ~ 60
d,长出微型姜丛芽,并且在实施例2部分具体公开了:光照培养,温度为25℃,光强2000 Lux,每天光照14 h,培养30 d,茎尖膨大并诱导出微型姜丛芽。可见,对比文件2在诱导过程同样采用的是均一温度,未公开利用白天和晚上的温差对组培苗进行诱导培养的技术教导。显然,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仍然无法显而易见地获得本申请采用“温差诱导”的方法将获得的组培苗经过培养后获得微型姜苗。而这种“温差诱导”也并不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此外,申请人认为,任何一套完备的技术方案,都离不开现有技术的灵活运用,至于脱毒、初代培养、继代培养等技术内容,其和诱导培养的技术内容一同构成本申请的整体技术方案,彼此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其二,申请人进一步剖析对比文件1的这种诱导方式无法用于本案微姜块诱导的原因:
(1)对比文件1将诱导获得的微型姜苗进行继代培养,以获得更多的繁殖材料。但是有研究表明,随着继代培养次数的不断增加,组培苗的生长速度及生长状态都会显著降低(Oliveira
T R, Balfagón D, Sousa K R D, et al. Long-term subculture affects rooting
competence via changes in the hormones and protein profiles in Cedrela fissilis
Vell. (Meliaceae) shoots. Plant Cell, Tissue and Organ Culture. 2021, 148:
137–153.)。而本案是先将组培苗进行继代培养以扩大繁殖规模,之后再进行微姜块的诱导,获得的微型姜块组培苗不需要炼苗即可进行移栽,并且移栽后的成活率为100%。这项技术可在保证组培苗生长状态的前提下,缩短培育时间。
(2)对比文件1在微姜块诱导之前对继代培养获得的外植体进行了消毒,此过程不仅增加了整个操作的复杂程度,并且在后续的微姜块诱导实验中,经过消毒的外植体生长速度会显著低于未经消毒的外植体,这会使整个实验的周期延长,还可能会导致组培苗的繁殖系数降低。而本案直接使用了继代培养的无菌组培苗作为外植体,在保证预期结果的前提下,减少了不必要的实验操作,不但可以节约时间和耗材,而且不会损伤外植体。
(3)对比文件1先诱导带有微姜块的组培苗,然后将得到的微型姜组培苗扩大繁殖,而扩繁培养基中都添加了多效唑。有研究表明,添加了多效唑的培养基会使组培苗的生长速度严重降低。而本案只进行一次诱导,不会给组培苗后续的生长带来大的影响,并且由于本案只用多效唑处理一次,处理后组培苗上残留的多效唑较少,无需在后续的实验中将过剩的多效唑处理,缩短了培育时间。
其三,本申请所获得的微型姜苗繁殖系数达到5.6 ~
5.9、微姜块大小在141 mg以上、并且植株茎秆粗壮、诱导培养时间为50 ~ 60天。对比文件1尽管也获得了微型姜苗,但其微型姜苗需要在小微型姜苗继续炼苗并移栽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获得,并且是在组培至少120天以上。对比文件2获得的是微型姜丛芽,并非微姜块。显然,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显著优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乃至目前行业内的其它现有技术(目前行业内需要至少培养120天才能诱导出微型姜),具有显著进步性。
因此,本申请较比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性。
三、权利要求2 ~ 4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2 ~ 3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其引用的主权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权也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如前所述。
权利要求4保护的是权利要求1 ~ 3任意一项所述的诱导方法在生姜优质品种繁育和保存中的应用,在权利要求1 ~ 3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也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通过上述陈述,已克服通知书中所指的缺陷,使本申请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希望审查员在此基础上重新审查并撤销驳回决定。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中仍有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之处,恳请能够再给予一次修改/陈述意见的机会,申请人愿意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