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711108668.8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6和7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6和7,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26.3的规定的说明
审查意见里指出:本发明无法解决腹腔镜头的污染问题,理由如下:首先,在利用抽气孔22抽气时并不能形成局部负压,因为抽气时上方的(接口部12)密封 膜瓣24会导通,导致抽气孔22抽出的气体都是从上方的密封膜瓣24流入工作通道2内的气体。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在使用穿刺器的时候,病人是平躺在病床上的,穿刺器斜插入病人的腹腔,接口部12是在腹腔外部,也就是斜向上的,参照附图3和图4,出水孔21方向下下喷水,冲洗了镜头后,污水会在重力作用下落在工作通道2下方的内壁上,工作通道内部的截面是圆的,抽气孔22靠近插入端且开口方向向上,在重力作用下水会向这个位置汇集,开始抽气后,说明书中记载的“局部负压”,这个主要是在手术过程中,腹腔一直处于充气过程以保证一定的压力,所说这个局部负压是相对的,相对于腹腔内部的压力是一个负压,在抽气孔22附近在压差的作用下会将靠近的水抽走,当污水沿着内壁靠近到抽气孔22附近时,就能够沿着抽气孔22和抽气接口122被从接口部12抽到外面去,这些都是应用的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不知道这个过程如何实现。结合本申请说明书的文字记载和附图,可以清晰的表达出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本申请的说明书以及本申请附图中产品的具体结构是可以实现“局部负压”。这个是本发明人在具体的手术实验中多次验证的,是可以形成负压的。
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内窥镜手术是微创手术,穿刺通道内壁都是很薄结构,这就 导致出水孔21以及进水通道供应水的量有限,如果采用加大喷水速度的方式,则高速的水流会 通过下方的密封膜瓣24进入患者体腔。如果需要在两个密封膜瓣24之间存储一定量的水,那 么水的重力很可能克服下方密封膜瓣24的阻力进入患者体腔,造成感染。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这个只是审查员的一种假设,本发明所保护的穿刺器是能够减少腹腔镜从穿刺器 内拔出的次数,提高手术效率。也防止由于多次插拔腹腔镜所有可能带来的的污染问题。针对审查意见里指出的可能会造成感染,这是另一个方面的技术问题,需要其他的改进,本发明能够实现的是能够在穿刺器内部完成对腹腔镜镜头的冲洗,并不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
最后,密封膜瓣24通常为v形或者锥形的结构,那么在清洗时,由于穿刺套筒通常是倾斜
的,水会集中在下方的密封膜瓣24上,当腹腔镜再一次进入体腔时,会将将下方密封膜瓣24 打开,使得血污流入体腔。
申请人并不这样认为,申请人认为:审查员这个担心是多余的,按照现有技术(图1),是需要多次插拔腹腔镜,带来的的污染问题和伤害更大,本申请在此基础上只需要一次拔插,能够在穿刺器内部完成对腹腔镜镜头的冲洗。如果说按照审查员认为的一点点都不污染,这个过于绝对,也是不符合科学原理和常规认知的。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26.3的规定。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宋勇
2022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