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04月19日发出的关于《一种茶树专用兔粪复混基肥的制备方法和应用》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论述,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作出以下修改和意见陈述。

一、    修改说明

将原权利要求1、2、3、5、6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进一步限定“根据茶树秋冬季营养需求和施肥特点制备,农作物为菌渣,兔粪93%,农作物副产物7%;将发酵后的基质按如下比例进行配制:兔粪发酵基质97%,无机肥料3%,无机肥料由尿素(N含量46%)30%、过磷酸钙(P2O5含量12%)48%、硫酸钾(K2O含量52%)22%组成”。上述修改来源于说明书。

将原权利要求4、7、8依次修改成权利要求2、3、4,并修改相应的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三款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详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二、意见陈述

1)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较于对比文件1具有以下区别特征:茶树专用兔粪复混基肥的成分、复配方式以及配比均不相同。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审查员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驳斥了本案的创造性,对此,申请人有不同看法,理由为:

其一,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看: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

由于茶树种植对于土壤要求较高,最怕粘重、不耐贫瘠的土壤,土壤缺乏有机质会造成茶树产量和品质下降。那么如何改良茶树种植的土壤成分是决定其产量和品质最重要的基础。因而提供一种茶树专用兔粪复混基肥的制备方法和应用以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以菌渣、兔粪、尿素(N含量46%)、过磷酸钙(P2O5含量12%)、硫酸钾(K2O含量52%)为原料,按照特定比例配制成茶树专用兔粪有机无机复混基肥,以提高茶园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茶树的新梢密度和百芽质量、降低茶叶酚氨比。而对比文件1则是为了解决农业废弃物鸡粪便的污染问题,将鸡粪便变废为宝,因此以鸡粪便和泥炭为原料制备成一种茶叶专用有机无机复混肥及其制备方法。虽然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同样都可以解决农业废弃物污染问题,但本申请是解决种植和养殖过程中的废弃物污染问题,是国家目前倡导种养殖循环农业范畴,而对比文件1中使用的泥碳则是被明确禁止开采和使用的,对比文件1不符合国家对于生态保护的需要。显然,本申请能够解决对比文件1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

其二,从技术构思和具体的方案出发:

首先:植物施肥根据营养需求不同和施用阶段不同可分为:秋冬季基肥,也称底肥,主要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化肥为辅,主要作用在于恢复树势、提供和贮存养分、改良和培肥土壤;春季发芽前和夏季快速生长期追肥,追肥以速效化肥为主,主要作用是为发芽和生长提供大量养分。施用阶段不同,供给的养分有较大差异,因此理论上来说没有一种肥料适合所有植物长年施用。本申请中已经明确使用对象是茶叶,且施用阶段是秋冬季基肥,并且是根据茶树产量来计算基肥所应该提供的养分量,以施用量为基础倒推计算确定相应配方,相比对比文件1提供养分更精准,且不易造成浪费,而对比文件1并未明确说明其使用阶段,只是在实施例中提到基施,所以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从根本思路和使用阶段来说是有差异的。

其次:本申请基肥包括兔粪、菌渣、尿素(N含量46%)、过磷酸钙(P2O5含量12%)、硫酸钾(K2O含量52%)。显然,本发明的技术构思为通过兔粪、菌渣、尿素(N含量46%)、过磷酸钙(P2O5含量12%)、硫酸钾(K2O含量52%)这几种原料按照特定的比例和方法进行复配以获得一种可以提高茶叶产量和品质的基肥。并且在本发明实施例的表2、3中已经给出了相关的实验数据,采用本申请权利要求1方法制备的基肥处理后的茶树发芽密度1202.58±64.26(个/m2)、百芽质量40.01±5.99g,游离氨基酸总量7.54%,茶多酚15.8%,该实验数据表明,本申请基肥的使用可以显著提高茶叶产量及品质。对比文件1虽然也公开了一种茶叶专用有机无机复混肥及其制备方法,其是以鸡粪、泥炭、尿素、磷酸一铵、硫酸钾为原料,但是对比文件1并未教导在删除除尿素、硫酸钾以外成分的同时增加兔粪、菌渣、过磷酸钙这些成分,还要对所有成分进行用量的调配,可以制备成茶树基肥并能提高茶叶产量和品质。显然,对比文件1根本不能构成对本申请显而易见的技术启示。

进一步的,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兔粪堆肥技术初步研究,对比文件2是以兔粪和稻草为原料进行堆肥处理,其公开的是兔粪和稻草堆肥过程中理化指标及无害化指标的变化规律,其得出的结论是兔粪不加辅料也能正常发酵,兔粪组除PH值变化与试验组差异较大外,其他参数变化均与试验组趋于一致。兔粪中按照质量比为7.4:1的比例加入稻草只是能起到使堆肥尽快进入高温期的作用,对于基肥其它方面并没有影响。显然,对比文件2给出的非常明确的技术启示为:辅料的添加对于兔粪堆肥没有影响,因此,可以单独利用兔粪进行条垛式堆肥,这使兔粪堆肥工艺更加简单,成本更低。

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结合起来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退一步讲,即便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能够相结合,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只有2个成分相同,与对比文件2有1个成分相同,但是对于这类配方类案件,成分之间的结合具有整体不可分割性,而且不同原料之间的组合有若干个,要想达到预期效果的组合筛选本身也是一个创新过程。本申请应该被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是否显而易见,不能因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兔粪堆肥技术,就据此认为兔粪、菌渣、无机肥料按照特定比例特定方法配制成基肥的整体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这种认定申请人是不能认同的。从本申请实施例1-4公布的数据也可以对此进行验证,实施例1和实施例3分别是以稻草、稻草和玉米秸的混合物为辅料,采用这两个实施例制备的基肥对茶园土壤进行处理,其在有机质含量、茶叶新梢密度和百芽质量等方面远远低于以菌渣为辅料,这充分说明本申请各组分的联合使用,具有协同增效的作用,本申请技术方案作为一个整体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整体性是不可分割的。

因此,即便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很难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其三,本申请获得了显著进步性:本申请的有益效果是:

采用本发明的复混基肥可以将兔粪和菌渣搭配使用,有效解决了种养过程中废弃物处理的难题。并且将兔粪和农作物副产物混合进行堆肥发酵,可杀灭原料中的病原菌和杂草种子,将有机物由不稳定状态转变为稳定的腐殖质,可以有效改良土壤。采用本发明基肥进行土壤改良后,茶叶发芽数更多,百芽重量更大,游离氨基酸含量更高,产量提高的同时茶叶品质也增强。本发明的茶树种植土壤改良方法根据茶叶产量确定养分供应,可以避免养分盲目补给造成浪费。本发明的复混基肥进一步利用兔粪发酵基质与无机肥料搭配,结合了两者的优点,同时又规避了两者的缺点,既能为土壤提供优质有机质,有效改良土壤,又克服了有机肥料中植物养分三元素不足的缺点。相比之下,对比文件1的技术效果为解决鸡粪的污染问题,一方面和本申请的侧重点存在较大区别,另一方面其效果也明显没有本申请好。对比文件2则是给出了相反的技术启示,因此,本申请较比现有技术具有显著进步。

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较比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4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保护的是权利要求1~2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茶树专用兔粪复混基肥的制备方法制备的基肥,是基于权利要求1~2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实现的,在权利要求1~2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保护的是一种茶树种植土壤改良方法,是基于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肥实现的,在权利要求3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也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结合公知常识相比,是基于不同的技术问题、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的发明,且技术效果也有本质不同。对比文件1-2的技术方案不足以对本申请的方案构成显而易见的启示,也不能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故本申请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相较与对比文件1-2具有实质性特征和显著性进步,具备专利法22条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请给申请人提供修改和陈述意见的机会,申请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谢谢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