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4月28日发出的关于《一种柔性Ag/Zn导电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论述,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作出以下修改和意见陈述。
一、
修改说明:
将原权利要求3与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该修改并未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三款规定。
将原权利要求4-10依次修改成权利要求3-9。
二、意见陈述:
(一)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区别:
区别特征①负载层原料和结构不同:本申请的薄膜结构是以Ag/Zn为原料并直接负载在基底表面,可以获得高透光性,薄膜SEM表征结果,本申请金属Ag以均匀的纳米粒子(20~30 nm)平铺于PET基底表面,Zn粒子(60~70
nm)呈零散分布态势。由于本申请薄膜的导电层形貌为Ag纳米粒子与Zn纳米粒子的复合物,粒径均一,电子迁移率高,不仅可以获得高导电性,而且还能获得高透光性。而对比文件1的薄膜结构是在基底表面依次负载有增强层和导电层,增强层采用金属镀膜或非金属镀膜,导电层采用Al、Ni、Cu、Zn、Ag、Cr、Sn中的任意一种或至少两种的组合。对比文件1的薄膜在基底表面依次负载增强层和导电层是是为了保证柔性导电薄膜具有更优异的导电性。
区别特征②制备方法不同:
本申请的制备方法如下:
步骤1:将银粒和锌粒分别去除表面杂质并清洗干燥;
步骤2:将基底处理成方形片,浸入乙醇溶液中超声处理,再采用紫外臭氧处理;
步骤3:将预处理得到的银粒和锌粒按照质量比为1:(0.8~1.2)混合均匀后采用真空旋转蒸镀法将其负载于基底表面,即得。
对于步骤1,对比文件1中不包括“将银粒和锌粒分别去除表面杂质并清洗干燥”这一步骤。
对于步骤2,对比文件1虽然也包括对基底的处理步骤,但是其处理方法与本申请不同,对比文件1的处理方法仅仅是喷吹处理,与本申请“将基底处理成方形片,浸入乙醇溶液中超声处理,再采用紫外臭氧处理”的方法不同。
对于步骤3,对比文件1中虽然也包括蒸镀导电层,但是请审查员老师注意,对比文件1的方法是“先在基底上真空蒸镀金属增强层,然后再在增强层上蒸镀金属导电层”,而本申请则是“将银粒和锌粒直接负载于基底表面,其中银粒和锌料是按照质量比为1:(0.8~1.2)进行混合的”。
从上述步骤可以看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采用对比文件1的方法仅仅可以使薄膜获得更优异的导电性,而采用本申请方法制备的柔性Ag/Zn导电薄膜的导电层形貌为Ag纳米粒子与Zn纳米粒子的复合物,粒径均一,电子迁移率高,导电性与透光性良好,并且导电层与透明基底层结合力强。
由上述区别特征可以得出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薄膜的透光率。
2.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审查员进一步指出:
对此,申请人有不同看法,理由如下:
首先:对比文件2虽然也公布了一种热稳定性增强的透明导电薄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但是对比文件2公布的透明导电薄膜的结构是在衬底上负载一层第一半导体层,第一半导体层上依次设置有银合金层和第二半导体层组成。第一半体层与第二半导体层采用的材料为金属氧化物、金属硫化物或金属硒化物。银合金层由金属银与铝、锌、钛、铜、镁、镍、铋、稀土元素或铬相结构。由此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的透明导电薄膜与本申请薄膜在结构上是完全不同的。本申请是将Ag/Zn直接负载于基底表面,而对比文件2的基底上却依次负载了三层。
其次,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采用的原料也不相同。虽然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银合金层可以为AgZn,但是对比文件2中进一步说明更加优选地银合金层为AgAl、AgCu 、AgBi或AgBiCu合金。如果真如审查员所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技术启示,那么本申请更应该选择AgAl、AgCu、AgBi或AgBiCu作为本申请的负载层,而不会选择Ag/Zn作为负载层。因此,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本申请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
事实上,对比文件2中相应内容所起的作用和本申请上述区别特征1在本发明中为解决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
采用本申请方法将Ag/Zn直接负载于基底表面,薄膜的导电层形貌为Ag纳米粒子与Zn纳米粒子的复合物,粒径均一,电子迁移率高,因此不仅可以获得高导电性还能获得高透光性,并且导电层与透明基底层结合力强。而对比文件2采用银合金层仅仅是起到可以抑制纯银金属层中的银原子往半导体层易扩散以及单纯银层受热容易凝聚的弱点,抑制透明导电薄膜方块电阻增加,提高透明导电薄膜的热稳定性和抑制薄膜光学特性的变化。对比文件2的银合金层与本申请所起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
进一步地,本申请是按照质量比为1:(0.8~1.2)将银粒和锌粒混合在一起,制备的柔性Ag/Zn导电薄膜中Ag的质量含量为0.15~0.35 mg/cm2,Zn的质量含量为0.15~0.35 mg/cm2。本发明采用这个比例是为了获得更高的透光率。因为Ag/Zn混合金属蒸镀用量较少,PET基底不耐照,容易受下方加热电极影响而产生褶皱,用量过大则Ag的有效镀膜会形成镜面,造成光的反射,影响透光性,难以用于钙钛矿电池。而对比文件2中只是公布了银合金层中银含量为1-99.5wt%,这个范围值接近0-100%,银含量既接近0,又接近100%,说明Ag含量的多少对制备结果影响不大。而本申请中银粒和锌粒是按照质量比为1:(0.8~1.2)混合的,该比例有助于获得的薄膜具有高透光率。对比文件2根本没有给出银粒和锌粒的质量比为1:(0.8~1.2)时制备的柔性Ag/Zn导电薄膜透光性高的技术启示。
审查员进一步指出“清洗金属并混合均匀、基底处理成方形片以及基底的具体清洗和处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对此,申请人有不同看法,理由如下:对于这类方法类案件,步骤之间的结合具有整体不可分割性。任何一套完备的技术手段,都脱离不了常规技术的运用,技术方案是完整不可分割的,其中的原料、控制参数、步骤等等都会对最终结果产生重要作用。审查员非要将其中的各个内容割裂成独立部分,然后一一按上“容易想到”的标签,申请人想请教的是,对于区别特征①和②,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根本没有公开,而且现有技术也根本找不到采用本申请的区别特征可以提高薄膜透光率的这种技术构思和技术内容的前提下,本申请的技术内容怎么就是常规选择、容易想到了呢?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由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相结合而得到本发明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二)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方案具有显著的进步:
本申请一种柔性Ag/Zn导电薄膜及其制备方法,是将银粒和锌粒按照质量比为1:(0.8~1.2)混合,再通过简易蒸镀法将Ag/Zn负载于PET/PEN表面形成导电薄膜,该导电薄膜的导电层形貌为Ag纳米粒子与Zn纳米粒子的复合物,金属Ag以均匀的纳米粒子(20~30 nm)平铺于PET基底表面,Zn粒子(60~70 nm)呈零散分布态势。粒径均一,电子迁移率高,导电性与透光性良好,并且导电层与透明基底层结合力强。较比单一的Ag导电薄膜或者Zn导电薄膜透光性更好。本发明制备柔性导电薄膜的时间较短,可在20~40 min完成整个流程,工艺路径短,操作简单,成本低,适合于商业生产。而对比文件1是在基底层表面依次负载增强层和金属层,其可以达到更低的面密度和更优异的导电性能,但是对比文件1并不具备透光性良好的性能。对比文件2提供了一种基于银合金层的透明导电薄膜,对比文件2能够增强传统SMS结构的透明导电薄膜的热稳定性,但是对比文件2也不具备透光性良好的性能。本申请较比现有技术具有显著进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22条3款的规定,具有创造性。
(三)有关其他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5也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6、7保护的是一种柔性Ag/Zn导电薄膜,是基于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制备而成的,在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7也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8保护的是一种一种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是基于权利要求6、7所述的柔性Ag/Zn导电薄膜实现的,在权利要求6、7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也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经过上述意见陈述后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所有缺陷,希望审查员能够以此为基础,继续审查本申请文件。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请给申请人提供修改和陈述意见的机会,申请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谢谢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