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910848577.0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删除权利要求2中,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2、将原权利要求3中的“步骤4、将PsiI酶切线性化的pUG6-TEF1p-PDR1-CYC1t通过同源重组方式整合进出发菌株YB-A-6-1染色体中”修改为“步骤4、将PsiI酶切线性化的pUG6-TEF1p-PDR1-CYC1t通过同源重组方式整合进出发权利要求1所述的菌株YB-A-6-1染色体中”,修改为权利要求2。
3、原权利要求10修改为:
“9. 一种权利要求3-8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糠醛等抑制物耐受酵母工程菌在制备第二代生物燃料乙醇以及以木质纤维素水解液为原料的其它生物基化学品中的应用。”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糠醛等抑制物耐受酵母出发菌株,命名为YB-A-6-1(YBA_08),分类命名为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于2019年6月14日保藏于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保藏号为CGMCC No. 17929。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基于糠醛等抑制物耐受酵母出发菌株,通过转录调控基因联合过表达构建酿酒酵母工程菌,为从基因表达层面改造酵母菌株提供了技术手段;能够制备得到糠醛等抑制物耐受酵母工程菌。
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糠醛等抑制物耐受酵母出发菌株,也没有上述技术效果,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也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9的单一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9与权利要求1具有相同的区别技术特征“糠醛等抑制物耐受酵母出发菌株YB-A-6-1”,因此,具有单一性。
四、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9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和9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因此,在修改后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和9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3-8是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在修改后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8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22.3和31.1的单一性的规定。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四川农业大学
2022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