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耐心细致审查,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
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本申请涉及一种便利性安全配药装置,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对于现有技术的描述不够准确,没有客观地反映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明确本申请客观上解决怎样的技术问题”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
本申请在背景技术中提出:“现有的配药方法一般需要使用到空针将一个容器内部的药品取出并输送至相配合使用的药液内进行混合,不仅十分麻烦,同时护士在使用空针时可能因操作不当而导致被刺伤”;即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配药装置需要使用带有针头的针管,不仅存在一定不便,而且在使用时可能因护士操作不当而导致被刺伤。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以及从业人员都知悉,“针刺伤”是指医疗利器如注射针头、缝合针、各种穿刺手术刀片等造成的意外伤害,造成皮肤深层破损和出血。作为医务人员,特别是主要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尤其是输液室护士经常受到针刺伤的危害,严重者还可能导致感染,造成职业暴露。因此,为了减少医护人员受针刺伤的危害,一方面需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规范熟练操作行为,另一方面就是提高器械的便利程度和器械的安全水平。因此,申请人认为,本专利申请在背景技术中对现有技术所提出的技术问题是客观的,反映了现有技术的缺陷与不足,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明确的、毫无疑义的理解该技术问题。
而针对上述的技术问题,本申请给出的技术方案是“通过将引流针7向下压动,使引流针7将橡胶筒8内部的密封塑料隔片9捅破,然后将引流针7底部两侧的排液口18推入至药剂槽4的内部,此时药液槽3内部的液体可通过两个进液口17与排液口18流入至药剂槽4的内部,然后通过用手将配药袋1进行固定并向上推动挤压框10,挤压框10上升达到将药液槽3内部的液体向上挤压的效果,可达到将药液槽3内的液体加快推入至药剂槽4内部的效果,同时通过挤压框10的挤压,可达到避免药液槽3内部的液体残留在底部,从而导致药液浪费的情况发生”。
上述的技术方案具体就是通过将引流针向下压动,使引流针将橡胶筒内部的密封塑料隔片捅破,然后将引流针底部两侧的排液口推入至药剂槽的内部,此时药液槽内部的液体可通过两个进液口与排液口流入至药剂槽的内部,然后通过用手将配药袋进行固定并向上推动挤压框,挤压框上升达到将药液槽内部的液体向上挤压的效果,可达到将药液槽内的液体加快推入至药剂槽内部的效果,同时通过挤压框的挤压,可达到避免药液槽内部的液体残留在底部,从而导致药液浪费的情况发生,此结构不仅可达到快速配药的效果,同时减少了空针消耗,减少针刺伤。
另外,申请人对权利要求书做出主动修改,权利要求1中“所述密封片(6)的顶部通过开设开口固定连接有引流针(7)”应为“所述橡胶密封片(6)的顶部通过开设开口固定连接有引流针(7)”;权利要求2中“所述限位板(2)内部的两侧均开设有所述限位槽(11)”应为“所述限位板(2)内部的两侧均开设有限位槽(1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四款的要求。此外,权利要求3应该引用权利2也一并修改。以上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请审查员再对修改后的权利继续审查。
综上,本申请是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