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9106306598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并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并做出以下意见陈述,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4-5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步骤5中的烧烤口味酸菜脆片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在酸菜叶片两面刷一层花生油,铺平于烤盘中,撒上调味用的胡椒粉、孜然粉和白芝麻,胡椒粉用量为0.10-0.15g/100cm2,孜然粉用量为0.30-0.40g/100cm2,白芝麻用量为0.30-0.46g/100cm2,得到烧烤口味酸菜脆片;

所述步骤6中的烘烤条件为:上火温度110℃,下火温度100℃,烤制时间15分钟,期间每隔3分钟翻动一次”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4-5,并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以上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范围。详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相比,具备创造性

本发明针对酸菜加工中难以干燥成型、干燥后的酸涩的问题,以及产品风味单一,酸菜深加工产品少的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烧烤口味酸菜脆片及其制备方法,该方法以酸菜叶作为原料,通过清洗,浸糖,浸胶,调味,烤制等工艺,制作成为酸菜脆片,产品酥脆,且同时具有酸菜的酸香与烧烤风味口感。

具体的,本申请公开了一种烧烤口味酸菜脆片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脱盐:将酸菜在清水中揉搓清洗,使酸菜充分脱盐;

步骤2、整形:将脱盐后的酸菜捞出沥水,去除根茎部分,切成薄片,备用;

步骤3、过糖:以葡萄糖为原料配制糖水,取整形后的酸菜叶片完全浸润于糖水中,然后捞出;

步骤4、过胶:以海藻酸钠为原料配制胶液,取过糖后的酸菜片完全浸润于海藻酸钠中,然后捞出,备用;

步骤5、调味:制备得到原味酸菜脆片、麻辣口味酸菜脆片或者烧烤口味酸菜脆片;

步骤6、烤制:将调味后的酸菜叶片入烤箱烘烤;

步骤7、包装:挑选烤制后品相完整的酸菜脆片包装成品;

所述步骤3中的糖水的质量浓度为25%-30%,浸润时间为8-10秒;

所述步骤4中的胶液的质量浓度为0.3%-0.8%,浸润时间为8-10秒;

所述步骤5中的烧烤口味酸菜脆片通过以下方法制备得到:在酸菜叶片两面刷一层花生油,铺平于烤盘中,撒上调味用的胡椒粉、孜然粉和白芝麻,胡椒粉用量为0.10-0.15g/100cm2,孜然粉用量为0.30-0.40g/100cm2,白芝麻用量为0.30-0.46g/100cm2,得到烧烤口味酸菜脆片;

所述步骤6中的烘烤条件为:上火温度110℃,下火温度100℃,烤制时间15分钟,期间每隔3分钟翻动一次。

对比文件1(CN105077058A)公开了一种即食苦瓜的制备方法,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很多消费者受不了苦瓜特别的苦味,开发一种可以即食的苦瓜片,保证苦瓜良好保健效果,丰富人们的饮食生活,提高苦瓜的经济价值。

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公开的“脱盐、过糖、过胶和包装”的烧烤口味酸菜脆片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相比,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具有完全不同,也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对比文件1其苦瓜的“苦味”也并非是“酸菜烤制后的酸涩风味”,因此,也没有实现本申请具备的“1)本发明采用经乳酸菌发酵的酸菜为原料,经一系列处理后得即食性酸菜脆片,酥脆爽口,酸香开胃。2)本发明通过酸菜叶片直接过胶的步骤,烤制后可获得完整坚挺的脆片,且保留酸菜自身形状。3)本发明通过先过糖再过胶的操作可有效促进酸菜对于糖分的吸收,烤制后较在酸菜表面撒糖风味更佳,更能缓解酸菜烤制后的酸涩风味。4)本发明通过添加组合的调味品,使酸菜脆片产品酥脆,不仅具有酸菜的酸香,还具有烧烤风味口感,是一款受欢迎的开胃小吃”的技术效果。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对创造性的规定。

对比文件2(CN102669609A) 公开了一种干酸菜的制作方法,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酸菜易腐烂、变质的问题,提供一种口感好、保质期长、方便贮藏的干酸菜的制作方法,其制作方法“腌制-烘干-侵入配料-二次烘干”都是围绕解决酸菜易腐烂、变质的问题,以此到达“保质期可达24 个月以上,解决了酸菜加工的贮藏问题”的技术效果。

显然,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保质期长、方便贮藏的干酸菜,而本申请的公开的是一种酸菜脆片及其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相比,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具有完全不同,也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根据对比文件1制作的干酸菜,可以得到保质期可达24个月以上易于贮藏的酸菜,但是并不能获得本申请的“即食性烧烤味酸菜脆片,形状坚挺,口感麻辣爽口,酸香开胃,风味独特的酸菜脆片”的技术效果。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对创造性的规定。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以及对比文件2也没有可以结合的可能,两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不同,技术方案以及最后实现的技术效果完全不同,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以及对比文件2的结合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的结合相比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创造性。

陈述的最后,申请人需要提出的观点是,本申请的酸菜脆片的制备工艺,应该被视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是否显而易见,不能因为整个工艺中某个步骤被公开了或者现有技术中有相似的,就据此认定整个制备工艺都没有创造性,这种认定方式申请人是不能认同的。如果按照公开了某个技术步骤缺乏创造性,就认定整个技术工艺都没有创造性的这样的逻辑;亦或是将所有公开了某个技术步骤的现有技术简单组合起来,否定一项整体的技术工艺,这会给本领域技术人员有“事后诸葛亮”认定倾向。如果这样,那么作为研发人员的申请人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未来也就不必再申请任何专利了,因为所做的工艺改进,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可能大概率都会被认定为“无创造性”,这将势必影响行业的正常发展,因此恳请审查员斟酌。

三、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2-3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3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四、关于修改后权利要求4的创造性

修改后权利要求4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单一性,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修改后权利要求4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创造性的规定。请审查员继续审查,希望能早日获得授权。

如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还认为有其他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联系电话:1355113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