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耐心细致审查,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

首先,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由于螺纹杆17与按摩箱的表面固定连接,两者无法相对运动,与螺纹杆螺纹连接的安装板16与底座1固定连接,因此,螺纹杆17无法转动,无法实现按摩箱2的相向运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根据说明书附图以及说明书工作原理中“随后通过转轮18转动螺纹杆17,使两个按摩箱2相对运动”这句话可推断出,螺纹杆17是通过轴承与按摩箱2的表面进行转动连接的,否则说明书工作原理中不会将两个按摩箱撰写成可以相向运动,此处为申请人撰写笔误,因此将“所述螺纹杆(17)的一端与按摩箱(2)的表面固定连接”这句话修改成“所述螺纹杆(17)的一端与按摩箱(2)的表面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此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此外,申请人对权利要求3进行主动修改,原权利要求1中不存在“联动板(23)”的引用基础,因此修改权利要求3的引用关系。

具体修改详细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和说明书替换页。

因此,本申请文件的中的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能构成一个清楚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