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第一次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提出陈述意见如下,希望能与审查员老师商榷:

首先,感谢审查员老师您对本案的辛勤审查,同时申请人需要提醒审查员老师的是,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为此,本申请提出的技术方案实际上就是心脏外科中的心脏按压用具,是对产品的构造提出的技术方案,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的标准,与本申请主题相同。

在心脏外科中,心脏按压是急救的一种措施,如果病人休克,或者有意识障碍,对呼唤无反应等,但是晕过去了,便可以用这种方法急救,因此心脏按压是完全针对心脏外科领域的,而本申请的护理装置就是属于心脏外科的按压用具,因此本申请的护理装置是完全针对心脏外科领域的,与心脏外科密切关联。

其次,本申请的技术效果,能够实现按压杆下移长度的调节功能,增加术后护理装置放置后的稳固性,而且能够实现术后护理装置对患者的按摩等优点,这些设计的技术方案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也与心脏的按压有关,完全与心脏外科密切关联;根据说明书记载可知,本申请主要是用于对心脏进行按压使用的,为心脏的辅助按压类工具,且能够给心脏外科带来帮助,也与心脏外科存在紧密的联系,这一点在本申请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已经公开,因此本申请技术方案清楚完整,保护范围明确。

因此,审查员老师认为本申请没有体现心脏外科所特有的技术内容,申请人无法接受,如果您能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做出相关举证,申请人愿意与您进一步沟通。

此外,申请人主动修改权利要求1中的权利要求不清楚的问题,标记1对应不同的部件“装置壳体”“装置体”,此处为笔误,新提交的权利要求已修改,请继续审查。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