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员:

你好!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6月17日发出的关于《一种饲料添加剂、低蛋白饲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论述,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作出以下修改和意见陈述。

一、修改说明

1、将原权利要求1-3删除,其内容合并到权利要求7中;

2、将原权利要求4的饲料添加剂在低蛋白饲料中的重量百分比为0-0.13%,修改为重量百分比0.10~0.13%;

3、将权利要求4、5删除,内容合并到权利要求7中;

4、将权利要求6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

5、将原权利要求9删除,内容合并到权利要求8中;

6、将权利要求1、2、3、4、5删除,将权利要求7修改为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6修改为权利要求2。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三款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详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二、意见陈述

1、对比文件1所述的饲料为普通的常规饲料(即正常蛋白水平饲料),本发明所述的饲料为低蛋白饲料,不同于普通的常规饲料,当畜禽日粮的蛋白水平逐渐降低,限制性氨基酸顺序会发生改变。应用低蛋白饲料,不仅要保障不降低生产性能,还要节约蛋白质饲料原料的应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本申请的低蛋白饲料用于畜禽养殖,不仅可以改善畜禽生产性能,还可以调节畜禽的肌肉代谢、改善畜禽的健康状况、增加畜禽肉品产量,特别是针对肉鸡养殖,效果突出,能够很好地满足国民对肉鸡制品日益增长地需求;此外,本发明的饲料还可以用于鸭和猪等其他畜禽,同样可以改善其生长情况和肉品质。另外,对比文件1只提供了预防、消除和/或减少动物饲料中的微生物污染的方法,关于动物饲料的饲养效果并未涉及,被微生物污染少或者不被微生物污染的动物饲料未必是营养均衡的饲料,也未必满足动物营养需要,而本发明所述低蛋白饲料符合畜禽营养需要,并关注其在畜禽养殖上的饲喂效果。

2、本申请的方案,是添加剂包含β-羟基-β-甲基丁酸系化合物(HMB)中的至少一种;包括β-羟基-β-甲基丁酸、β-羟基-β-甲基丁酸盐、β-羟基-β-甲基丁酸内酯;β-羟基-β-甲基丁酸盐包括β-羟基-β-甲基丁酸钠、β-羟基-β-甲基丁酸钾、β-羟基-β-甲基丁酸镁、β-羟基-β-甲基丁酸铬、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饲料添加剂在所述低蛋白饲料中的重量百分比为0.10~0.13%;基础饲料按照重量份组成包括:玉米56.19~63.45份、豆粕22.00~29.63份、玉米蛋白粉0~0.75份、麦麸0.95~14.00份、大豆油0~4.40份、赖氨酸0.10~0.26份、蛋氨酸0~0.38份、苏氨酸0~0.10份、磷酸氢钙0.70~2.00份、石粉0.90~1.36份、食盐0~0.30、预混料0.47~1.00份;绿茶粉1~5份、番茄渣6~10份、桑叶8~12份,丹皮1~3份;制备方法包括:在基础饲料中加入饲料添加剂混匀,或者将饲料添加剂包覆在基础饲料表面。

3、对比文件1制备接种到涂布的粗粒上的培养物,将培养物在5000RPM下离心10min以沉淀细胞,去除上清液;将沉淀的细胞重新悬浮于剩余的TSB中,并转移到喷雾器中以接种至粗粒;为每个HMBFA和CaHMB含量水平和每个平行测定制备单独的接种物;通过将制备的接种物直接喷到粗粒上来进行涂布的粗粒的接种;每项研究也包括一个阴性对照,由接种到未涂布的粗粒的无菌TSB组成;接种后,振摇粗粒以充分分散接种物;将接种的粗粒在室温下平衡2h,然后进行二次取样用于第0天的计数;将剩余的涂布且接种的粗粒储存在室温下,用于在接种后的第1天、第2天、第7天和第14天计数;

4、对比文件1的实际应用方法,与本很强有本质的区别,不足以对本申请的方案形成显而易见的启示,不能形成本申请的技术效果,与本申请是不同的添加剂和不同的使用方法。

5、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2公开的一种提高肉鸡腿肌率的饲料(低赖氨酸水平下添加L-肉碱的肉鸡饲料),其说明书第24段提及的较佳原料为:玉米:625份;豆粕:275份;玉米蛋白粉:35份;豆油:25份;磷酸氢钙:11份;DL-蛋氨酸:0.75份;石粉:13.5份;食盐:3份;预混料:15份;L-肉碱:0.1份;其中麦麸与玉米、豆粕是不同类型的材料,大豆油属于本申请中不必添加的成分,蛋氨酸与赖氨酸和苏氨酸各自有不同的功能;且本申请将其用于添加剂HMB的应用,与对比文件2的方案没有实质关联;将对比文件2的饲料方案组合到对比文件1中,不足以对本申请的方案构成显而易见的启示,也不能形成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本申请表2、3、4记载了本申请实施后的效果,相对于对比文件2所记载的效果,有明显的各自不同的表达方式,体现了各自不同的研究方向,其结果和表现有明显差距;将对比文件2组合到对比文件1中,不足以构成对本申请的显而易见的启示。

6、关于本申请原权利要求8的创造性,对比文件1并没有构成一种饲料的制备方法,并没有公开将其构成一种饲料添加剂的方案,即便是组合对比文件2的方案,也不足以构成一种饲料添加剂的方案,从对比文件1和2的记载,看不出将两者混合构成一种饲料,且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有实质不同,其组合效果不足以构成本申请的方案;且本申请说明了其适用于肉鸭、生长肥育猪的饲养;对比文件2所提及的鸡饲料的方案,不足以证明其可能适用与其他家禽的饲养,当原料成分截然不同时,其可行性必然构成一种偏差。

7、关于原权利要求10的创造性,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缩短肉鸡出舍时间的方法,将肉鸡饲料每10天进行修改;然而其饲料方案是甜玉米70-80份、豆粕40-50份、菜粕15-20份、麸皮10-15份、鱼粉3-5份、肉骨粉2-3份、磷酸氢钙1-1.5份、食盐2-3份、豆油1-2份、红薯叶10-15份、榆树叶9-12份、桔梗5-8份、纤维素酶0.005-0.01份、L-苏氨酸0.03-0.05份、L-蛋氨酸0.02-0.04份、L-精氨酸0.01-0.03份、L-谷氨酸0.01-0.02份、大蒜素0.05-0.08份、丁香0.4-0.6份;其采用的饲料与本申请有多种不同,其采用的方式近似于逐次降低各种氨基酸的加入,以降低成本,其方案与本申请有本质区别;按10天一个梯级降低氨基酸的方案,不足以构成本申请的方案,与本申请的饲养方法有实质区别;对比文件3的方案不足以构成对本申请显而易见的启示。

8、综合上述,本申请的制备方法、应用方法以及肉鸡的养殖方法,相当于对比文件1、2、3的组合方案,是基于不同原料根据不同配制形成的不同饲料、应用和养殖方法,对比文件1、2、3的随机组合方案,不足以对本申请构成显而易见的启示;本申请相当于对比文件1、2、3的组合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具备了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谢谢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