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911064116.0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7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删除权利要求7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所述步骤5中的真空干燥温度80-90℃,真空干燥时间35-45min,真空干燥的真空度-50kpa~-150kpa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采用真空干燥工艺脱除含溶微藻颗粒中溶剂,加热温度低,减少了微藻蛋白的变性,有利于蛋白的利用,提高氮溶解指数,脱溶效果好。由表1可知,其中,氮溶解指数可达67%-70%

对比文件1(“从海藻中提取海藻油生产技术的研究”,张卫强,等,粮食与食品工业,第6-8页,20131231日)公开了一种从海藻中 提取海藻油生产技术的研究,仅仅制备海藻油,没有制备微藻蛋白粕,即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对比文件1也没有达到“氮溶解指数可达67%-70%”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 (CN104673486A)公开了一种从水飞蓟饼中同时提取水飞蓟油和水飞蓟素的方法,其中,水飞蓟与本申请的海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植物种类,且对比文件2提取的是“水飞蓟油和水飞蓟素”,其饲料水飞蓟粕的制备方法是“水飞蓟粕经输送设备进入立式多层 连续水蒸汽蒸馏脱溶塔中,脱溶塔中设有预脱层,采用间接蒸气加热,在搅拌 作用下脱除6070%的游离溶剂,然后进入透气层,继续脱除水飞蓟粕中的 2030%的溶剂,接着再进入水蒸汽蒸馏脱溶层,压力为0.040.08MPa的饱和水蒸汽均匀喷入水飞蓟粕中,蒸馏脱除水飞蓟粕内部的残余溶剂,脱除溶剂的 水飞蓟粕进入3035℃冷风层脱除水飞蓟粕中的水份,得到饲料水飞蓟粕”,与本申请的真空干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工艺,也没有达到“氮溶解指数可达67%-70%”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由于对比文件12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比文件12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6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6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22.3的规定。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致礼

                   申请人:中粮工科(西安)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