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关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理由,申请人具有不同的观点,现陈述如下:
本申请需要解决的问题:“现有的康复架在使用时,无法对患者上半身进行支撑,导致无法在训练时减轻患者的行走负担,同时在无人辅助搀扶的情况下容易使患者出现向前或向后倾倒的情况”。上述提出的技术问题就是目前的简易康复架在无人搀扶患者的情况下,不便于对患者的上半身进行支撑,导致无法在训练时减轻患者和护理人员的负担,同时存在安全性不高的问题。
而针对上述的技术问题,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承重柱1设置有四个,左侧承重柱1的左侧与右侧承重柱1的右侧固定连接有辅助支撑杆18,通过设置辅助支撑杆18可达到放置承重柱1向前或向后倾倒的效果,两侧承重柱1相对的一侧开设有第一滑槽2,第一滑槽2的内部滑动连接有第一滑块3,同一平面两个第一滑块3之间固定连接有第一支撑杆4,两侧承重柱1之间的下饭固定连接有第二支撑杆5,同一平面第二支撑杆5的顶部与第一支撑杆4的底部之间固定连接有电动伸缩杆6,电动伸缩杆6表面的固定连接有收缩带7,且收缩带7自上而下设置有若干个,收缩带7可通过调节达到将患者手臂进行绑紧固定的效果,避免患者手臂无力导致第一支撑杆4无法将患者撑起的情况发生,两个第二支撑杆5有两个第一支撑杆4相对的一侧均固定连接有套筒8,套筒8的一端通过开设开口活动插接有滑杆9,套筒8的右侧通过开设开口固定连接有螺纹套15,螺纹套15的内部螺纹连接有螺纹杆16,螺纹杆16的左端贯穿滑杆9并延伸至滑杆9的外部,滑杆9的右侧开设有与螺纹杆16相配合使用的插口17,且插口17设置有若干个”。
上述的技术方案具体就是通过将患者的胳膊通过前部与后部的收缩带进行绑紧,并使电动伸缩杆伸出带动收缩带向上移动,收缩带向上移动达到从患者腋下对患者进行撑起的效果,此结构可有效对患者的上半身进行支撑,减轻了患者的行走负担,当患者长时间训练疲惫后,可使电动伸缩杆收缩带动牵引杆下降,牵引杆下降使承重板通过支撑柱向上翻转,当电动伸缩杆下降至最底部时承重板放平,此时达到使患者可坐在承重板顶部进行休息的效果。
上述的技术方案产生的有益效果:该安全可靠的脑血栓康复架,通过将患者的胳膊通过前部与后部的收缩带进行绑紧,并使电动伸缩杆伸出带动收缩带向上移动,收缩带向上移动达到从患者腋下对患者进行撑起的效果,此结构可有效对患者的上半身进行支撑,减轻了患者的行走负担。当患者长时间训练疲惫后,可使电动伸缩杆收缩带动牵引杆下降,牵引杆下降使承重板通过支撑柱向上翻转,当电动伸缩杆下降至最底部时承重板放平,此时达到使患者可坐在承重板顶部进行休息的效果,此结构既可以使患者便于休息,同时达到训练时不与患者接触,达到不影响康复训练的效果。
即本申请的主题以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完全对应,存在完整的逻辑关系。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能构成一个清楚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文件。
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