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首先非常感谢骆老师您对本申请的耐心细致审查,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

首先,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不得贬低现有技术”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提到“工作人员需要在实验台上进行胚胎取样和实验,但是现有实验用的工作台在功能上较为单一,电脑与试管全部放置在台面上,使得台面较为混乱影响工作人员进行操作”,这并不是申请人刻意贬低现有技术,而是申请人日常工作观察到的客观存在的问题。本申请的发明人也是科研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参与实验,也确实体会到实验台杂乱非常影响实验操作,如下图所示:

通过附图能够很容易想象实验台功能的重要性,若没有足够的适用性功能进行辅助,那么在进行大量且繁杂的实验工作后就会出现桌面杂乱,影响实验操作的问题。因此,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现有实验用的工作台在功能上较为单一……台面较为混乱影响工作操作”正是非常接地气的客观陈述,不存在贬低、笼统的问题。

《审查指南》中对背景技术的内容作出了指导性的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尽可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虽然本申请没有引证相关的文件,但是《审查指南》也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引证对比文件。申请人在以后的申请中,一定尽可能引证能反应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如已授权的中国专利:一种生物实验用工作台(授权公告号:CN207413468U),该专利也是提出了“工作台没有配备归纳实验器具的装置,容易占用工作台的空间,实验器具混杂,不方便开展其他实验工作,工作台配备的辅助生物实验的装置单一,结构简单”的技术问题。

同时,针对审查员老师您指出的“本申请的主题以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之间缺少必要的内在逻辑关系”的问题,本申请人作出如下答复:本申请的主题为“一种家禽分子实验用工作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当前实验用工作台功能单一,实验时台面紊乱,操作受限”,采用的技术方案为“通过在工作台的两侧开设有回收槽,并在回收槽的内部使用滑动槽和承重板安装有承重板和桌板,而承重板和桌板之间通过转动框进行转动连接,此项设置能够在进行实验工作时,将桌板从回收槽的内部拉出并旋转然后将限位滑板插入限位滑口的内部,使桌板与承重板以及工作台保持九十度,使得工作人员将电脑摆放在其顶部并进行使用”,有益效果为“将实验工具进行了分离,避免工作台的表面过于混乱,方便工作人员进行实验操作,极大的提高了实验效率”,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鲜明,主题以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完全对应,存在完整的逻辑关系。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人认为,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能构成一个清楚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请审查员继续审查。

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