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20220916日下发的第二次审查意见,本申请人取消一审答复文件中对权利要求2的合并修改,仅将说明书中的部分内容合并在原独立权利要求中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并删除原从属权利要求2,并对应提供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本修改基础为原始申请文件。

同样地,对于审查员提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本技术方案中提出了一种方便儿童肠镜检查的专用裤,相较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技术方案中的专用裤包括裤体与套设在裤体内的内体层,在裤体与内体层的裆部均开设有至臀部中部位置的开裆口,具体在方案中申请人公开了“内体层2与皮肤接触,内体层2为一次性使用,而裤体1为可消毒清洁反复使用,既保证了冬季使用时的保暖需求,又确保的使用的卫生,避免部分孩童或孩童父母心里对卫生安全的在意与膈应”。

本技术方案在裆部采用内外双层设计,外层调节开口,内层与皮肤接触,确保舒适性。且设计内体层为一次性使用,避免部分孩童或孩童父母心里始终对卫生安全的在意与膈应。

并且,由于对于成人下体毛发较多的患者,使用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医用检查裤,在使用开始拉动拉头调节开口时,存在极大的使用弊端,既会造成患者的痛苦,又易损坏拉链。而本申请设计的技术方案便可很好地解决该问题。

据此本申请人认为本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存在实质性的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解决了不同的技术问题,产生了不同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请审查员在此基础上继续对本案进行审查,如果仍不同意申请人上述修改和陈述的内容,恳请再给予一次修改和陈述意见的机会。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本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