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09月13日发出的关于《一种沃柑专用兔粪有机无机复混肥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审查员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论述,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做出以下修改和意见陈述。
一、 修改说明
1、对权利要求的修改:
将原权利要求1、2、6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进一步限定所述农作物副产物为菌渣。
将原权利要求3、4、5依次修改成权利要求2、3、4,并修改相应的引用关系。
本次修改是在原始申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三款规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详见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二、意见陈述
1)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1、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较于对比文件1具有以下区别特征:
①沃柑专用兔粪有机无机复混肥的施肥量根据沃柑果树上一年的产量估算,其中,基肥按果:肥质量比为(0.5~1.5):1的比例施用,春季萌芽肥按果:肥质量比为(8~15):1的比例施用;
②每年施肥沟的位置要变更,并且随着树冠的不断扩大,逐渐外移;
③所述沃柑专用兔粪有机无机复混肥,包括基肥和春季萌芽肥,所述基肥按照重量百分比的组成为:兔粪发酵基质75%~95%,尿素(N含量46%)1%~6%,过磷酸钙(P2O5含量12%)2%~9.5%,硫酸钾(K2O含量52%)2%~9.5%;春季萌芽肥按照重量百分比的组成为:兔粪发酵基质35%~70%,尿素(N含量46%)8%~20%,过磷酸钙(P2O5含量12%)14%~25%,硫酸钾(K2O含量52%)8%~20%;所述兔粪发酵基质由兔粪和菌渣混合发酵而成。
由此,可以得出,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沃柑种植土壤进行改良。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审查员结合对比文件1、2、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驳斥了本案的创造性,对此,申请人有不同看法,理由为:
本发明提供一种沃柑种植土壤改良方法,该方法根据沃柑水果产量及其中所含养分确定每年从树体带走的营养成分总量,计算出施肥需要的补给量,从而确定合理养分供应,可以避免养分盲目补给造成浪费。在营养学上有个“木桶理论”,简单来说各种养分相当于是组成一个木桶的很多个木板,木桶要装满水要求这个木桶的每块木板上沿必须平齐,如果其中有一块木板较短,木桶的水位只能到最短的木块位置,也就是说木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木桶最短的那个木块。本发明的原则是从沃柑营养平衡的需要出发,总体思路是第一步根据上年产量确定果树养分需求量,第二步确定施肥量,第三根据施肥量确定原料组成比例,三步紧密相扣共同组成一个整体,才能最大程度达到木桶理论所要求的营养平衡。必须强调一点的是本发明的整体性,而且本发明的关键在于水果产量与施肥量的比例是同原料的组成比例成对应关系的,审查员不能将本发明思路中任何独立环节与现有技术相比,这根本没有可比性,出发点也不同,三个对比文件根本未考虑植物营养平衡的需要。
对比文件1则是为了解决兔粪作为肥料使用未能得到推广的问题,因此以兔粪和化肥为原料制备成一种兔粪有机无机复混肥及生产方法,该复混肥可以起到对大蒜、苹果增产的作用。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具体到某种作物施肥量应该是多少才能达到作物的需求,没有公开沃柑种植土壤改良方法,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
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兔粪堆肥技术初步研究,其以兔粪和稻草为原料进行室内堆肥,得出的结论是,生产中对兔粪进行处理,既可以单独利用兔粪进行堆肥,也可以采用兔粪和稻草按7.4:1的比例进行混合堆肥。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沃柑的施肥量、土壤改良方法,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果树常用的施肥方法,具体为:环状沟施。在树根外围挖一环形沟,其宽30至50厘米,深15至45厘米。然后将表土与基肥混合施入,多适于幼树。二、放射状沟施。在距树干1米的地方,挖6至8条放射状沟、沟宽30至60厘米,深15至40厘米,长度抵树冠外缘。为避免损伤大根,挖沟时靠近树干内侧要线,向外逐渐加深并逐年更换位置,扩大施肥面,促进根系均衡发展。此法伤根较少,是较理想的方法之一。但是对比文件3仅仅只是公开了如何挖肥料沟,也就是肥料施放的位置,但是对于土壤改良中最重要的内容-肥料的养分和原料组成与施肥量确定原则相结合的方法却一点也没有公开,也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
而本发明则提供了一种沃柑种植土壤改良方法,施肥量根据沃柑果树上一年的产量估算,其中,基肥按果:肥质量比为(0.5~1.5):1的比例施用,春季萌芽肥按果:肥质量比为(8~15):1的比例施用”。本发明确定合理养分供应,可以避免养分盲目补给造成浪费。通过大量实验证明,采用本发明进行土壤改良后,沃柑单果更大,果形更好,色泽更深,口感更好,产量提高的同时水果品质也增强。
对比文件3没有给出肥料的养分和原料组成,这是对沃柑种植土壤进行改良的重要因素,也没有给出对沃柑种植土壤进行改良的任何技术启示,即便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很难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2、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沃柑种植土壤改良方法是根据沃柑水果产量及其中所含养分确定每年从树体带走的营养成分总量,计算出施肥需要的补给量,从而确定合理养分供应,可以避免养分盲目补给造成浪费。通过大量实验证明,采用本发明进行土壤改良后,沃柑单果更大,果形更好,色泽更深,口感更好,产量提高的同时水果品质也增强。本发明是根据沃柑秋冬春季营养需求和施肥特点,结合种养过程中的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而设计出满足沃柑需求的兔粪有机无机复混肥及应用方法。本发明既能提高沃柑产量,也能提高沃柑的品质,可以大大提升沃柑的种植效益。相比之下,对比文件1、2与本申请的侧重点存在较大区别,另一方面其效果也明显没有本申请好。而对比文件3仅仅是给出了果树施肥过程中肥料的施放位置,其并没有给出施肥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肥料的养分和原料组成。因此,即便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很难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较比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4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4也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4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结合公知常识相比,是基于不同的技术问题、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的发明,且技术效果也有本质不同。对比文件1-3的技术方案不足以对本申请的方案构成显而易见的启示,也不能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故本申请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相较与对比文件1-3具有实质性特征和显著性进步,具备专利法22条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请给申请人提供修改和陈述意见的机会,申请人将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谢谢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