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审查本申请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申请人在第一次意见陈述时递交的权利要求书替换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做出了如下修改,以克服本申请权利书部分存在的不足:
一、修改说明:
1、权利要求1中,将在所述步骤四的揉捻装置内进行所述步骤五的干燥工序,修改为“在所述步骤三的揉捻装置内进行所述步骤五的干燥工序”;
2、权利要求2中,“锁紧装置”修改为“锁止装置”;
3、权利要求6中,“锁止”修改为“锁紧”,“左键筒体”修改为“锁紧筒体”。
此处修改,是代理人在专利文本撰写中的笔误所致,可以通过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记载内容毫无疑义的得出,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请审查员老师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并指导,如果审查员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随时与代理人联系,代理人电话18113090516,代理人将全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总之,本专利申请给您的工作增加了一些麻烦,在此请您多理解和原谅。最后,申请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