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申请人收到您对本申请作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经认真研读,现陈述如下:

一、关于对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的答复:

权利要求修改:申请人将权利要求5-6的内容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并删去权利要求5-6,并适宜性修改权利要求番号。

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以下简称本权1)提出一种基于门限秘密共享的区块链分片存储方法,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所述构造n个分片数据区块分发给其他的节点进行存储,包括以下步骤:计算构造区块结构所需的相关参数值:版本号、区块索引、前一区块哈希值、时间戳、随机数解NonceMerkle树根,并选定此时区块链网络中存活的n个节点进行分片数据区块的分发;根据n个数据分片数据以及所述相关参数构造n个分片数据区块;将n个分片数据区块分发给选定的n个节点;收到分片数据区块的n个节点对区块进行正确性检验,如果检验无误,则分发到分片数据区块的节点将该分片数据区块链接到区块链上;如果检验有误,则分发到分片数据区块的节点将该分片数据区块丢弃;所述正确性检验包括:计算前一区块头的哈希值与该区块头中存放的哈希值是否一致;该区块的工作量证明是否正确;该区块的结构是否正确。

由于存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因此本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包括对区块进行正确性检验,并具体限定了正确性检验方法,该区别技术特征保证了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并有效提高了数据的可靠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对权利要求2-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答复:

在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8也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修改了申请文件,克服了存在的缺陷,请审查员在以上的基础上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仍不同意上述修改和陈述的内容,恳请审查员再给予一次修改文件或陈述意见的机会。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