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您好!

在此感谢您对本申请“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制备及检测方法、应用---202210364826.0”所做的认真细致的审查,以及为此付出的辛勤劳动。

针对本申请的第1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意见,专利代理师和技术发明人分别从专利相关法规和技术角度对此进行了认真研读、分析以及交流讨论,最终形成了以下答辩意见。

一、权利要求书修改说明:

将原权利要求6添加到原权利要求1中,并将主题名称修改为:一种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的性能检测方法,其他权利要求序号作相应修改。

具体权利要求1修改见替换页。

1、一种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的性能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按照质量百分比计,以1.25%~2.5%加入牙科充填复合材料中制备而成;

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的性能检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生物安全性检测;

步骤二,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机械性能检测;

步骤三,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表面性能检测;

步骤四,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氟释放及再充性能检测;

步骤五,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抗菌性能检测;

步骤六,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抗继发龋性能检测。

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创造性的答复: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一)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分析

以下从独立对比文件技术方案本身、对比文件相互结合的技术方案以及对比文件和现有技术结合的技术方案的角度,对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具体分析。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审查意见认为对比文件1 (Effect of anti-biofilmglass - ionomer cement on Streptococcus mutans biofilms"Su-Ping Wang 等,International Journalof 0ral Science,第8卷第2期,第1-8页,20160429)或对比文件3 (US2015299345A1,20151022) 是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其中玻璃离子水门汀GIC DMADDM的最终质量分数分别为1.1%2.2%(参见该对比文件第2页“MATERIALSAND METHODS)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牙科复合材料,按所述复合材料的质量计约70%的硼铝硅酸钡玻璃填料和约 30%BisGMA-TEGDMA(1:1质量比)抗菌树脂,其中所述抗菌树脂包含约2.5质量% DMADDMDMAPDMDMAHDM作为所述抗菌单体(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65)

为克服上述意见,本申请将原权利要求6补充到原权利要求1中,并进行主题名称的修改。

经比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之间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A

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的性能检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生物安全性检测;

步骤二,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机械性能检测;

步骤三,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表面性能检测;

步骤四,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氟释放及再充性能检测;

步骤五,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抗菌性能检测;

步骤六,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抗继发龋性能检测。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A

诚如审查意见中所述,对比文件13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

基于上述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

现有技术对具有抗菌性的季铵盐单体改性的Giomers性能不能准确检测,不能为掌握可抑制表面生物膜的生长代谢情况提供理论依据。

其次,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得将对比文件2)中的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1结合,以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2 (“牙科树脂材料抗菌性能的研究进展”,周泽瑛等,口腔疾病防治,第29卷第9期,第638-642页,20210930)公开了DMADDM是牙科树脂材料中已知的季铵盐类抗菌剂,,抗菌剂在经过分子水平的改性之后可以增强其抗菌效果,烷基链长为16的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十六烷基酯(DMAHDM)抗菌效果最佳,并且未对树脂材料的力学性能产生负面影响;与烷基链长为12DMADDM进行比较,较长的烷基链不仅增强了抗菌效果,并且可以穿透疏水性细菌膜来引起细菌裂解,使细菌难以获得对较长烷基链抗菌剂的抵抗能力(参见对比文件2641页第4)

从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可知,也没有对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的性能检测方法进行公开。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审查意见有以下评述:

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实现对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的性能检测方法。参照前文评述,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的材料已经不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复合材料性能的检测方法:包括机械性能检测、表面性能检测、氟化物再充释放性能检测、抗菌性能检测以及抗继发龋性能检测(参见对比文件12页第6-3页第6)。此外本领域已知,生物安全性能检测能够检测复合材料是否生物安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复合材料进行上述检测。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并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及常规手段得到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以及评述: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实现对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的性能检测方法。参照前文评述,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的材料已经不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复合材料性能的检测方法:包括机械性能检测、抗菌性能检测(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95-106)。此外本领域已知,生物安全性能检测能够检测复合材料是否生物安全,表面性能检测能够检测材料的表面性能,氟释放及再充性能检测能够检测材料的氟释放及再充性能,抗继发龋性能检测能够检测材料的抗继发龋能力,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测试复合材料的上述性能,有动机对复合材料进行上述检测。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及常规手段得到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上述评述,本申请发明人不认同,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复合材料性能的检测方法:包括机械性能检测、表面性能检测、氟化物再充释放性能检测、抗菌性能检测以及抗继发龋性能检测;

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复合材料性能的检测方法:包括机械性能检测、抗菌性能检测;

但是对比文件13并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检测方法具体实施步骤,本申请具体包括:

在步骤一中,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生物安全性检测包括:将样品进行冲洗去除未固化单体,在37进行环氧乙烷灭菌;样本浸泡在10mL含有2%胎牛血清、100IU/mL青霉素和100IU/mL链霉素的DMEM细胞培养基中,在37环境中浸泡24h,获得材料浸提液,分别稀释3264128倍;用含有浸提液的培养基重悬人口腔角质细胞HOK接种于96孔板中,每孔加入100μL材料浸提液,设置空白对照组,即加入新鲜细胞培养基,在5% CO237恒温培养箱中培养48h;使用CCK8法,测量在波长450nm的检测液吸光度值,各组所得吸光度值与空白对照组所得比值为细胞存活率;

在步骤二中,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机械性能检测包括: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制备成的长方体进行三点弯曲断裂试验。

在步骤三中,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表面性能检测包括:每组测试6个,用96孔板盖制成的样本,放入48孔板中,浸泡于含10mg/ml荧光素钠的去离子水中,室温下再避光静置10min,用去离子水冲洗以去除未结合的荧光素钠溶液;将样品转移到新的48孔板上,加入0.1%的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铵去离子水溶液,并在室温下避光震荡20分钟;测量波长为501nm的吸光度值,根据Beers定律计算表面电荷密度,以及利用测得的表面形貌,并计算粗糙度;

在步骤四中,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氟释放及再充性能检测包括:将样品分别放置在孔板中,在37的去离子水2ml中浸泡24小时,然后取出标本,在每孔中加入2ml总离子强度调节缓冲液;再使用氟离子选择电极进行氟离子释放能力的测定。

在步骤五中,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抗菌性能检测包括:唾液的收集、生物膜的培养、乳酸产量检测、噻唑蓝比色法细菌活性检测以及活死细菌染色;

在步骤六中,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抗继发龋性能检测包括:选用21日龄无特定病原体的雌性Wistar大鼠,在上颌第一磨牙近中沟内进行窝洞准备后,酸蚀、涂布粘接剂、光固化,用不同浓度的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充填,最后用Micro-CT评价继发龋的范围及深度。

基于对比文件13在没有公开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步骤下,则不会带来本申请如下技术作用:

如图2所示,质量分数为0%(对照组)、1.25%2.5%QAMs改性Giomers均具有较好的生物相容性(P0.05)。

如图3所示,0%(对照组)、1.25%2.5%QAMs改性Giomers弹性模量(图3A)和弯曲强度(图3B)无明显差异,说明QAMs改性并未Giomers的机械强度(P0.05)而5%QAMs改性Giomers弹性模量和弯曲强度降低,因此后续分析均使用1.25%2.5%QAMs改性Giomers

如图4所示表面性能测试结构中,图4A展示了1.25%2.5%QAMs改性Giomers使表面阳离子电荷密度增加(P0.05),且QAMs浓度越高,表面电荷密度越高,显示QAMs结合到Giomers的表面并通过增强表面阳离子电荷密度有助于提升其抗菌作用。图4B展示了1.25%2.5%QAMs改性Giomers对表面粗糙度无明显影响,与对照组一致(P>0.05),说明QAMs改性Giomers表面性能良好。

5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氟释放及再充性能结果图;其中图5A所示,1.25%2.5%QAMs改性的Giomers氟释放与再充后释放与对照组一致(P>0.05)。说明1.25%2.5%QAMsGiomers的释氟性能没有影响。

5B1-211.25%2.5%QAMs改性的Giomers氟释放与再充后释放与对照组一致。

5C22-281.25%2.5%QAMs改性的Giomers氟释放与再充后释放与对照组一致。

如图6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抗菌性能结果图所示,1.25%2.5%QAMs改性Giomers有效的减少了表面生物膜的产乳酸的量(图6A)细菌代谢活性(图6B)及,且随着浓度的增高,其作用越强(P0.05)。如图6C所示1.25%2.5%QAMs改性Giomers生物膜黏附减少,生物膜中死菌比例明显增加图。图6D为图6C对应的柱状图。

如图7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抗继发龋检测结果图所示,1.25%2.5%QAMs改性Giomers使大鼠继发龋龋损深度(图7A)、矿物丢失量(图7B)均明显降低(P0.05),说明QAMs改性Giomers能有效抑制继发龋的发生。

本发明提供的QAMs改性的Giomers,可以提升Giomers的抗菌效果,预防继发龋的发生,解决了现有儿童牙科充填材料无法具有抗菌效果的问题,在生物相容性较好且机械性能较好的情况下,可抑制表面生物膜的生长代谢,且能有效抑制继发龋发生。

 

2

3A

3B

4A

4B

5A

5B

5C

 

6A

6B

6C

6D

7A

7B

最后,公知常识也没有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而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3中并没有披露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同时,公知常识也没有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而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3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故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本申请通过检测方法论证了本申请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的优良性能。

本申请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按照质量百分比计,所述季铵盐单体DMADDMDMAHDM)按照质量百分比计,以1.25%~2.5%加入牙科充填复合材料(Giomers)中制备而成,优选以1.25%2.5%加入牙科充填复合材料中。其中季铵盐单体简称为QAMs,季铵盐单体为甲基丙烯酸二甲氨基十二烷基酯简称为DMADDM甲基丙烯酸二甲氨基十六烷基酯简称为DMAHAM。牙科充填复合材料使用的是GiomersGiomers是商品化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

这种材料的良好效果为:

本发明提供的季铵盐单体改性的牙科充填复合材料,在生物相容性较好且机械性能较好的情况下,可抑制材料表面生物膜的生长代谢,且能在动物模型中有效抑制继发龋发生。因此本发明有助于提升儿童牙科充填材料的抗菌效果,预防继发龋的发生,解决了现有儿童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无法具有抗菌效果的问题。

本发明提供的季铵盐单体包括甲基丙烯酸二甲氨基十二烷基酯(dimethylaminododecyl methacrylate, DMADDM)及甲基丙烯酸二甲氨基十六烷基酯(dimethylaminohexadecyl methacrylate, DMAHAM),所述牙科充填复合材料是临床用充填复合材料Giomers,为商品化牙科充填复合材料,其特点为在树脂基质中加入了预反应的玻璃填料。本发明提供的季铵盐单体改性牙科充填复合材料具有较好的生物相容性及机械性能情况下,显示出较强的抗菌作用,弥补了现有儿童牙科充填材料在抗菌方面存在的缺陷。

由此可见,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均是发明人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所得出的,其结果是不可预期的,而非审查意见老师所述经过常规选择即可得到且效果可以合理预期。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非显而易见的。

再者,对比文件1结合有限次实验也得不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体分析如下:

常规的技术调整能够得到的技术方案一般是在现有技术给出了范围和结果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得出的;有限次的实验能够得到的技术参数一般是在现有技术公开了大致的数据范围,或者给出了实验进行的方向的基础上得到的。在现有技术没有给出任何技术启示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即使想要进行试验也不会显而易见的知道应该从何处下手,更何况在本申请这样变量不唯一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所有技术参数是发明人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得到的技术成果,而非通过有限次的实验能够得到的。

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够显而易见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以及具有显著的进步。

3、本申请权利要求1带来的技术效果与对比文件123的技术效果对比如下: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转化后的预期收益和商业价值为:季铵盐单体改性的Giomers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表面性能、机械性能,同时展现出增强的抗菌作用,能够结合Giomers具有的释氟作用,发挥双重功能的防龋作用。基于当前龋病流行趋势,儿童龋病发病率高、范围广,对于具有良好抗菌防龋功能的牙科充填材料有很大的需求。本发明具有进一步在儿童龋病治疗中转化应用的潜能,广泛应用于临床能够实现较大的预期收益和良好的商业价值。

本发明将季铵盐单体用于改性的Giomers具有较好的生物相容性及机械性能情况下,显示出较强的抗菌作用。弥补了现有的儿童牙科充填材料不具备抗菌作用、防龋作用有限的缺点。

通过进行对比本申请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

可见,经过上述陈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克服了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缺陷,相对于对比文件12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二)从属权利要求创造性的答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所有新的从权都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通过对本申请技术问题与对比文件、现有技术、技术启示以及管用手段等的单独对比或者结合对比,可以得到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于审查意见提及的对比文件、现有技术等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对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现有技术、技术启示以及管用手段等的单独对比或者结合对比,可以明确的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通过对本申请技术效果与对比文件、现有技术、技术启示以及管用手段等的单独对比或者结合对比,可以明确的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具备显著的技术进步。所以,本申请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已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希望审查意见以此为基础尽快批准本申请的专利权。如果审查意见认为本申请仍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之处,恳请再给予一次陈述意见/修改/会晤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