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感谢您对“2020110466003”,发明名称为“一种六氟化硫断路器操控机构”的发明专利的认真审查。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现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陈述意见如下:

一、  权利要求的修改:

本申请将权利要求6的技术特征合并到原独立权利要求1中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并适应性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番号。

二、意见陈述:

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增加了合闸辅助机构的具体结构式设计。

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公开了一种六氟化硫灭弧室配永磁机构断路器,其公开了合分闸的联动操作机构结构,与本申请的区别特征在于未设置合闸辅助机构。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合闸保持装置,其通过在合闸保持挚子与压板之间装置复位扭簧,合闸保持挚子在复位扭簧的作用下保持在拐臂外缘滑动,拐臂旋转至合闸位置后合闸保持挚子扣接在拐臂滚子上,进行合闸保持。

审查员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合闸保持装置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拐臂上还连接有用于合闸保持的合闸辅助机构。

本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2仅能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结构中增加一合闸保持结构。

但是,首先本申请的合闸辅助机构是结合本结构的需要,不仅起到合闸保持作用,其辅助拐臂与拐臂均固定在主轴上,且辅助拐臂、拐臂和主轴同步转动;辅助件以转轴部为转动中心进行转动。在合闸时,可令辅助件处于水平状态,辅助拐臂一端的抵轮与辅助件右侧的抵接面抵接,实现合闸保持。且当分闸时,逆时针转动辅助件,与辅助拐臂分离,便于分闸时主拐臂的逆时针转动,还可防止对分闸过程的影响。

同时对比文件2采用复位扭簧力的方式,在长时间使用后,势必会造成合闸保持结构传动可靠性降低的问题,存在操作功较大,噪音大等问题,整体机械耐久次数低,而这也正是本申请所要解决了技术问题。

综上,本申请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仅能得到在对比文件1或现有技术基础上增加一合闸保持的结构。并不能得到本申请为解决长期可靠性和机械耐久次数低的结构设计,本申请的操作机构与负载之间达到了协调配合,减少合闸功,改善操作特性的任何技术启示。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并非在不付出大量的劳动和创造性的思考就能得到的。

显然,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 条第3 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9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9也具备专利法第22 条第3 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专利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希望审查员在考虑上面的陈述意见后,能早日批准此申请为发明专利,若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文件仍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希望能再给申请人一次陈述的机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