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号为201911372524.2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首先感谢审查员对完善本专利申请所作的辛勤劳动,申请人仔细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按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申请人提出以下意见,希望和审查员商榷:
一、修改说明:
1、将权利要求3和8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相应的修改其他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取酸价超过20的毛叶山桐子油;
所述步骤2中的第一级除杂时间为不低于24h,添加质量浓度为5%的盐水作为助沉剂,第二级除杂时间为不低于12h;
所述步骤4中的加热后的脱胶原料油温度为160~180℃,分子蒸馏设备反应参数设定为:蒸发面积为 0.15㎡ ,冷凝面积为 0.25㎡,处理量为0.5-5.0L/H,真空度<10Pa,温度为160~180℃。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本发明设定酸价高于 20 作为本发明中高酸价毛油的一个临界点:毛叶山桐子果实的成熟季节在每年的 9-11 月份。对于采摘工作分为两种情况: 1)对于种植散户,其一般会选择将采摘工作放在来年春天进行,让成熟的果实在树上自然风干降水,或者本年度采摘后通过自然晾晒的方式降水。这样获得的干果一般质量更好,主要表现在原料中黑色果粒比例少(黑色果不超过 20%,黑色果内含油酸价更高,经过测定平均数值在 15 以上,而红色的好果酸价一般不超过 10);
2)对于规模种植或者规模生产收购的厂家,其会将采摘或者收购的鲜果通过人工烘干的方式降水来满足生产储存的需求,这样得到的干果黑色果比例会大大增加,一般黑色果实比例都超过50%甚至更高,且黑色果实的酸价也一般比自然降水的黑色果实酸价高一些。经过从相关厂家取样测定,其酸价一般都超过 20。综合以上说明,设定高酸价毛叶山桐子的临界标准为 20。
2)本发明采用物理除杂,在此过程中,添加质量浓度为5%的盐水作为助沉剂,其中稀盐水具有一定的破乳和助沉的作用,其基本的原理是氯化钠在水中水解成钠离子和氯离子,带电荷的离子可以吸附溶液中的杂质等细小20 物质,促使杂质的聚集,后依靠重力沉降。
3)本发明采用分子蒸馏,分子蒸馏设备是一种特殊的液--液分离技术,在高真空状态下,使蒸气分子的平均自由程大于蒸发表面与冷凝表面之间的距离,从而可利用料液中各组分蒸发速率的差异,对液体混合物进行分离。
综上所述,本发明采用上述方法制备得到的精炼后的毛叶山桐子油如图
8
所示,从图 8 可知,采用本发明中的工艺参数制得的毛叶山桐子油颜色亮黄均匀,干净无杂质,无沉淀分层现象,具有同其他常规成品市售油脂相似的外观特性。
对比图 4 中的原料毛油,差异明显且清晰,证明了其精炼工艺参数的有效性。
对比文件1(CN102191128A,20110921)公开了一种食用山桐子油的制备方法,没有限定具体的酸价为20,也没有公开物理除杂的具体的工艺参数,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且对比文件1也没有到达“颜色亮黄均匀,干净无杂质,无沉淀分层现象,具有同其他常规成品市售油脂相似的外观特性”这一技术效果,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比文件2和3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比文件1-3相结合对本申请不构成技术启示。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以及公知常识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有创造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8的创造性
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8也必然具有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22.3的规定。如有问题,望及时联系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再次答复的机会。
请审查员继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