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 

根据申请人和审查员的沟通,申请人主动修改权利要求并陈述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将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后的权利要求1-4合并为新的权利要求1

2、修改权利要求内存在的格式错误、附图标记错误、错别字等。

请审查员在重新提交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继续审查。

综上所述,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各种缺陷,并克服了其他一些形式上的缺陷,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陈述妥否,请审查员老师审查并指导,审查员老师如果认为本申请还存在缺陷,请直接联系申请人电话,申请人会积极配合审查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