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申请人收到您对本申请作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经认真研读,现陈述如下:
关于对“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陈述:
权利要求修改: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内容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删除权利要求2-6,并适宜性调整权利要求番号。
对比文件1(CN103983361A)公开了一种在线式网络测温热像仪标定方法,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提出一种基于多点红外热电堆传感器的体温检测方法,两者均用于测温,且均同时考虑到了环境温度、距离和仪器因素,但本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仍存在本质区别:
1、本权利要求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用于人体体温检测,对于人体体温检测的精度要求较高。本权利要求1在步骤“通过对黑体标准温度的测量获取热电堆传感器的温度输出值”中包括“分别在人体测温范围内以0.5℃为间隔设置黑体标准温度作为温度设定值”,在步骤“计算环境温度带来的误差,并确定第二温度补偿值”中包括“将热电堆传感器放入某一温度采样点的环境温度中,分别在人体测温范围内以0.5℃为间隔设置黑体标准温度作为温度设定值”,在步骤“计算测温距离所带来的误差,并确定第三温度补偿值”中包括“以人体测温范围内最高温度点为中心,对围绕其周围并且与其温度差值小于e的像素集合做聚类”,以上对温度补偿的步骤中均针对人体温度范围,以使最终补偿后的测温结果更精确。
2、本权利要求1中包括“矫正热电堆传感器的温度输出值,使其为: surface temperature = geti+Fi+FTji+FDk,其中,geti为温度测量值,Fi为温度设定值为geti时的第一温度补偿值;FTji为温度设定值为geti且环境温度为Tj时的第二温度补偿值,FDk为测温距离为dk时的第三温度补偿值。”由此可见,本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中,第一温度补偿值、第二温度补偿值和第三温度补偿值均是变化的。
其中,第一温度补偿值在不同温度区间内具有不同的值,且改值不是简单线性变化的,不同于对比文件1中的仪器因子K,而是通过以下步骤确定的:分别在人体测温范围内以0.5℃为间隔设置黑体标准温度作为温度设定值;通过热电堆传感器对处于上述各个温度设定值的黑体标准进行测温,记录热电堆传感器的温度输出值。
同样的,第二温度补偿值在不同环境温度下具有不同的值,且该值不是简单线性变化的,而是通过以下步骤确定的:在高低温区间中设置若干个温度采样点;将热电堆传感器放入某一温度采样点的环境温度中,分别在人体测温范围内以0.5℃为间隔设置黑体标准温度作为温度设定值;通过热电堆传感器对处于上述各个温度设定值的黑体标准进行测温,记录热电堆传感器的温度输出值;计算热电堆传感器在不同温度区间的误差值;在某一温度采样点上,针对每一温度区间设定第二温度补偿值,使补偿后的温度输出值与温度设定值的误差小于第二误差;遍历所有温度采样点,重复上述步骤。
同样的,第三温度补偿值在不同的测温距离下具有不同的值,且该值不是简单线性变化的,而是通过以下步骤确定的:以人体测温范围内最高温度点为中心,对围绕其周围并且与其温度差值小于e的像素集合做聚类,然后计算这个聚类中的有效像素数量;设定若干个测温距离采样点,在某一距离采样点上,针对该测温距离设定第三温度补偿值,使补偿后的温度输出值与温度设定值的误差小于第三误差;遍历所有距离采样点,重复上述步骤。
3、本权利要求1是直接的温度补偿,而对比文件1是通过图像的灰度值间接确定温度值。
因此,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修改了申请文件,克服了存在的缺陷,请审查员在以上的基础上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仍不同意上述修改和陈述的内容,恳请审查员再给予一次修改文件或陈述意见的机会。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