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查员老师,

您好!申请人收到您对本申请作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经认真研读,现陈述如下:

关于对“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陈述:

权利要求修改: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2-3的内容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删除权利要求2-3,并适宜性调整权利要求番号。

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以下简称本权1)提出一种基于云平台的工厂能源监控和管理系统,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

1、所述能源监测装置包括测量芯片及其连接的集成传输模块;

2、所述智能通信终端内置多通道控制算法,所述多通道控制算法中的一路通道将服务层计算规则下载,在智能通信终端对采集数据进行边缘计算,在传输层终端判定超控报警情况,报警数据通过特定通道立即在现场控制室声光电警示;另一路对普通数据按照传输设定间歇定时上传;在遇到网络故障或者网络延时等情况下,对异常数据传输执行后进先出的策略由第三个通道传输;

3、所述传输层包括智能通信转换模块及其连接的智能通信终端,所述智能通信转换模块连接所述能源监测装置,用于将现场串口网络和无线网络协议转换为TCP/IP协议,所述智能通信终端用于对所述能源数据进行分类,定时上传到服务层,对能源数据中超过预设阈值的报警数据立即上传到服务层。

由此可见,感知层中的电表、能源监测装置和传输层中的智能通信转换模块、智能通信终端均一一对应连接,且为有线的串口连接,布置在现场点位。传输层中的智能通信终端在现场点位层面,最后对协议转换后的能源数据进行分类,定时上传到服务层,对能源数据中超过预设阈值的报警数据立即上传到服务层。因此,服务层中的服务器相当于数据集中地,分布在各个现场点位的感知层和传输层用于采集并处理能源数据,形成星状分布。而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不是该分布特征。

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服务器相当于云平台,感知层和传输层能够进行快速部署。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对“权利要求2-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陈述:

在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基础上,其修改后的从属权利要求2-4也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修改了申请文件,克服了存在的缺陷,请审查员在以上的基础上继续对本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仍不同意上述修改和陈述的内容,恳请审查员再给予一次修改文件或陈述意见的机会。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

  最后,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